发布作者: 污染受害者法律帮助中心 发布时间:2000-3-4 浏览次数:683次 信息来源:北京法制报
一段时间以来,中国政法大学污染受害者帮助热线不断接到市民关于广告牌遮阳反光的投诉电话。
家住石景山区吴庄某单位宿舍楼一、二层的居民受地下一层商场设立的巨大的广告牌的影响,日采光不足3小时,双方多次交涉未果。
与地处北太平庄的华泰大厦相隔16米左右的有色金属研究员16号楼的居民被大厦一块广告牌晃得夜晚如同白昼。住在该楼5层的一位居民告诉记者,与他家窗户正对着的是华泰大厦的烧鹅仔餐厅。夜幕降临时,该餐厅一块霓虹灯广告牌将五颜六色的灯光反射进屋里,一直到晚10时多才熄灭。他家晚上一般不用开灯,他们的休息受到严重影响。
中国政法大学环境资源法研究和服务中心主任王灿法教授告诉记者,“中心”也曾接到过几起这方面的投诉。这种情况属于光线干扰,“环境法”中对此没有明确的规定,只能依据“民法”中关于相邻关系的规定来调整,其中涉及相邻各方要注意通风、采光、排水等,造成妨碍的要排除妨碍。
有关人士认为,以上几位市民都是因户外广告设置不当而受到的侵害。但是,“广告法”对户外广告的设置规定的过于笼统、操作性差,因此应在相关的法规中对此加以细化。广告设置究其实质是一种商业行为,应在合法的范围内实行,不应妨碍公民的生活。现在相关法规规范的大多是广告的内容,有关部门审查的也大多侧重于内容,而忽略了户外广告设置不当而产生的侵权行为。
另外,采访中有一些市民认为,广告的规范令出多门,各管理部门统一协调性差,也是造成户外广告扰民的原因之一。一位老大爷说,管广告的有工商、城管、环保、公安等好些部门,他们虽分工明确各司其职,可一旦出现问题,百姓却不知向何处反映。户外广告是为商业目的而设的,单却不应该仅仅为了商业目的而不顾社会公共利益。
(H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