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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立法的重大突破

环境立法的重大突破
发布作者: 污染受害者法律帮助中心    发布时间:2006-3-13    浏览次数:750次   信息来源:绿叶杂志

编者按:2月22日,我国环保领域首部公众参与的规范性文件《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由国家环保总局正式对外发布,引起了全社会广泛而热烈的反响。本刊记者在第一时间采访了几位首届和第二届“中国环境大使”以及部分“2005绿色中国年度人物”,邀请不同领域的环保名人谈了他们对《办法》的感受。 
    环境立法的重大突破――环保名人高度评价《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暂行办法》出台 
    推动农民参与环保关键在于推动城乡和谐
    温铁军(第二届中国环境大使):
    《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的出台,目的在于推动公众广泛参与环境保护。我是搞农村调研的,因此,我想结合自己的工作,谈一点我对《办法》的思考。
    我有一个观点,“三农”问题是造成中国环境问题的重要原因,要从根本上解决环境问题,就要改变现有的城乡二元结构,建立城乡和谐的新秩序。
    人口的增长使得社会对农产品的需求越来越大,而目前奉行的“市场规律”,使得城里人在消耗和浪费大量农产品的同时,不断压低农产品的价格。农产品利润越来越低,农民为了生存,不得不扩大产量。而农村经济落后,壮劳力普遍外出打工,留在农村的劳力不得不大量抽取地下水,同时大量使用化肥、农药来满足农业生产需要。其结果,既加大了对水资源的压力,造成北方河流的普遍断流,还污染了土壤,把土地种成了“卫生地”。
    因此,要解决环境问题,就必须要让农民真正参与环保,必须真正建立起城乡之间和谐互动的桥梁。一方面我们需要放弃对市场的迷信,不要随便压低农产品的价格,善待农村,善待农民;另一方面,则要让农民组织起来,建设新的农村,新的农村组织,在市场之中拥有谈判地位,从而实现农村与城市之间的沟通与互动。
    《办法》的出台,使得农村与城市之间在环境问题上形成良性互动成为可能。因此,我觉得,《办法》的出台,是中国社会在发展中的一个重要事件。
    《办法》是环境立法方面的重大突破
    王灿发(中国政法大学教授,“2005绿色中国年度人物”)
    《办法》最大的一个优点就是具有可操作性。《办法》对公众参与的方式方法等都有具体的规定。因为公众参与环境影响评价的主要方式就是听证会,所以《办法》对听证会的程序、人数等都规定得非常详细和具体。《办法》还规定了信息披露制度,这也是很重要的一点,因为信息披露是公众参与的前提,公众只有在了解了建设项目是什么、在哪里建设、选用什么材料等问题以后才能进行参与。
    但是,《办法》还存在一个问题,就是缺少关于问责的规定,这一点,在《环境保护行为违法违纪处分暂行办法》中有一些规定,但是并不具体,如果《办法》中也有相应规定的话,会更加完善。
    还有一个问题,《办法》仅仅规定了公众参与环境影响评价,没有规定公众对整个环保事业的参与,比如说,项目没有遵守“三同时”、企业造成了环境污染和破坏,公众应该如何参与和监督,等等。所以我们不应该仅仅制定一个《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暂行办法》,还应该制定一部《公众参与环境保护条例》。我们目前正在进行一些这方面的研究工作,并且在起草《公众参与环境保护办法》建议稿,希望能够引起有关部门的重视。
    《办法》有助把好环评这道关
    梁丽明(太原市环保局局长,“2005绿色中国年度人物”) 
    《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暂行办法》会对我们以后的工作有很大的帮助。现在,项目建设单位在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时不会主动引入公众参与,《办法》实施以后,这种情况会得到改善。按照《办法》的规定,除国家保密的建设项目外,所有项目建设单位就必须要在编制环评报告的时候引入公众参与,而且环评报告书中必须要有公众参与的内容,如果没有这些内容,我们作为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就可以不受理。
    对于新建项目尤其是会对环境产生影响的项目,以前我们总是在接到群众反映或者是出了问题以后才去处理,现在《办法》公布后,我们就要提前介入,举行听证会、论证会,广泛征求群众意见,再作出决定。现在我们还要做的就是大力宣传《办法》,让企业、老百姓都知道有了这样一部规章,让他们都明白自己的权利和义务,调动他们的积极性,和我们一起把《办法》贯彻执行下去。另外,我们今年也新出台了群众举报办法,实行有奖举报,这样的话,一旦出现什么问题,就会有群众来举报,我们就能及时处理。
    谨防《办法》流于形式
    赵永新(《人民日报》知名记者,“2005绿色中国年度人物”) 
    尽管国家环保总局颁布的《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暂行办法》对于公众参与社会事务领风气之先,但是我对于该《办法》的落实,还是有些担忧。
    因为在我国现行的环境影响评价制度中,环保部门对环评机构的监督,主要靠行政手段。虽然该《办法》的颁布实施,明确规定了公众有参与环评的权利,但是这里却缺少相应的监管、问责机制。试想,如果规划编制单位、项目建设单位及环评机构对于公众参与环评认识不足,如果他们的积极性调动不起来,在整个工作过程中不主动履行自己应尽的义务,而又没有相应的法律机制对他们进行问责,这样,公众参与环评就难免会多多少少地流于形式。这也是我最担忧的。
    参与环评给了我们鼓舞
    田桂荣(著名民间环保人士,“2005绿色中国年度人物”)
    《办法》规定了建设单位在编制环评报告的时候要听取公众意见,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在审批的时候也要征求公众意见,这对我们来讲是一种鼓舞。以前我也参与环保,但是没有参与过环评。以后我一定要按照《办法》的规定,积极地向有关部门反映意见,参与听证会,并且发动公众都这么做。而且《办法》对我们参与的时间、方式、内容、步骤都有非常具体的规定,也给公众参与提供了方便。
    《办法》早就应该出台
    冯小宁(著名导演,首届中国环境大使)
    现在的许多环境问题,公众不是意识不到,比如说食品、饮水、空气等,严格地说都受到了污染,许多公众也意识到了这些问题,但是由于没有相应的规章制度来激励、约束公众依法参与环保,公众也就无法对这些环境污染事件表达自己的意见。《办法》的出台填补了这个空白,是顺应民心民意的事情,它是一部早就应该出台的、及时的规章。
    作为首届中国环境大使,在任何时候、任何地方,只要遇到环境问题,我都会履行环境大使的职责,对身边发生的环境事件进行监督、举报。但是,以前我只能依靠个人的影响来发动大家参与监督环境事件,现在,《办法》的出台,使得对环境事件的监督成为了普通公众的权利和义务,公众参与环保会更有热情,我也可以更好地履行自己的职责。
    《办法》虽好重在落实
    陆川(电影《可可西里》导演,第二届中国环境大使)
    导演最关注的,一是有一个好的创作构想,二是有了好的创作如何落实。拍摄电影时常常会遇到这样的问题:构思很好,剧本也很好,但落实起来,拍出的电影却不如人意。
    在我看来,《办法》的出台,表明了国家环保总局推动公众参与的良好愿望,这一愿望也是值得充分肯定的。然而,我们必须注意到,有了良好的愿望,未必能够落实,我更关心的是这个《办法》如何落实。比如,让公众参与环评,通过什么样的形式参与呢?通过网络、电视、广播和平面媒体等不同媒介来参与,和通过听证会现场来参与,得到的结果有时候会是完全不同的。我想,国家环保总局应该在公众参与环评的形式上,进一步细化一下。
    环境信息公开是落实《办法》的前提
    关牧村(著名歌唱家,首届中国环境大使)
    我关注环保问题已有很多年了。通过这些年的观察,我发现,中国环保事业发展的最大阻碍,不是公众的环境意识低,而是环境信息下情上达的渠道不通畅,使得公众缺乏获得环境信息的途径,从而无法参与环境事务。
    国家环保总局颁布的《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暂行办法》不仅从制度上保障了公众参与环境事务的权利,而且也对公众参与环保的具体行为作了详细的规定,这为公众参与环保提供了政策依据和信息渠道。
    我认为扩大公众参与范围,建立畅通的信息渠道,还要广泛利用媒体的宣传,比如多做一些公益广告,多发布一些与环境相关的信息等,使环境问题既能做到上情下达,又能做到下情上达,这样,政府、公众与相关单位形成良性互动,环境问题也就会得到尽快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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