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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区旁拒建动物实验室

发布作者: 赵中鹏    发布时间:2003-6-23    浏览次数:718次   信息来源:北京晨报

晨报讯(记者 赵中鹏)近日,一项要建在朝阳区潘家园南里小区附近的动物实验室项目在西城法院被否决。
  2001年12月10日,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营养与健康相关产品安全所经规划部门批准,欲在朝阳区潘家园南里7号建设动物实验室。该实验室为二层楼,靠近潘家园南里4号楼与6号楼,其中距离6号楼仅19.06米。今年3月,两栋楼182人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法院判决规划部门撤销这一批准决定。
  西城法院经审理认为,根据卫生部《卫生系统实验动物管理暂行条例》规定,具有一定规模的动物实验室建筑,周围至少应有20米的卫生隔离区。本案中动物实验室距离居民楼未达到要求。另外,规划部门向法院提交的证明其批准行为合法有效的证据不充分。因此,法院一审判决撤销规划部门有关该动物实验室《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规划部门没有当庭作出上诉的表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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