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坨里居民将污染单位告上法院

发布作者: 污染受害者法律帮助中心    发布时间:2001-3-24    浏览次数:737次   信息来源:劳动午报

3 月 22 日上午 8 时,记者随北京房山区坨里镇的 27 户居民来到了人民法院,准备旁听一起因环境污染造成的侵权案的审理。 
居民陈景才说:真希望这个案子能早点儿有了结果——我们已经早严重污染的环境中生活十多年了。这次一中院将此案发回重审,使我们居民看到了希望。 
去年 1 月 28 日,陈景才与街坊邻居曾因无法长期忍受煤尘和噪音污染,将地方煤炭开发经营公司坨里运销站告上了法院。但房山区人民法院认为:“原告诉被告噪声和煤尘和噪音污染,将北京地方煤炭开发经营公司坨里运销站告上法庭。但房山区人民法院认为:“原告诉被告噪声和煤尘污染,在未经环境保护主管机关处理之前向本院起诉,要求被告停止污染侵害,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的有关规定”,因此驳回了他们的起诉。 
事实上,十年来,居民们已多次请求房山区环境局处理他们与地煤公司之间的环境污染纠纷,在事情得不到解决的情况下,他们才不得已向法院提出了诉讼。《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第 41 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 45 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第 61 条都有明确规定,环境污染纠纷可以不经行政部门处理而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 
据此,陈景才等居民于 2000 年 3 月 27 日向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递交了诉状。 
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于 2000 年 10 月 30 日作出裁决:撤消房山区人民法院对此案的初审裁定,指令房山区人民法院对此案进行重新审理。 
在前天的庭审过程中,被告方北京市地方煤炭开发经营公司向法院提交了新的证据——北京市环境监测中心提供的污染排放检测报告。报告显示,根据该监测中心去年 3 月 23 日在北京市地方煤炭开发经营公司坨里运销站及运销站周边地区设点检测的结果,坨里运销站所排放的悬浮颗粒物浓度并未超过国家规定的标准。 
原告方代理人、北京市炜衡律师事务所的律师则认为:市环境监测中心出具的检测报告,并不能作为坨里运销站未对该地区造成环境污染的依据。首先,悬浮颗粒物排放的浓度,只是影响环境质量的诸多因素中的一项,仅此一项指标达标并不能对总体环境质量进行评价;其次,报告所反映的只是该地区一个时点的污染物排放情况,不能说明在这之前或之后,坨里运营站未对周边地区造成污染。 
另外,监测部门没有说明此次监测时,该运销站是否在正常生产状态,而运销站在生产时和停产时所产生的污染程度是大不相同的。同时,据居民们反映,进行监测的前一天夜里,当地刚下过雨,这更使这份报告失去了应有的说服力。 
污染是否存在和污染是由谁造成的这两个问题,始终是双方辩论的焦点。 
在前天的庭审中,记者注意到,有不止一户原告是委托他人出庭的,而原告本人则因病或因照看家里的病人而无法到庭。居民张立忠因患胃癌而委托妻子到庭;居民朱长库因要照顾长期无法正常睡眠并患有心脏病的妻子,也只能委托儿子到庭…… 
76 岁的张月兰大妈说:仅我们楼 1 个门的 10 户人家,就有 6 个人是得癌的,我老伴是肺癌。 
居民张立忠的妻子说:不光是癌,我们这儿高血压、心脏病、慢性鼻炎、肺炎等病的患者也特别多。能搬走的人家都搬走了,剩下的都是些实在没条件搬走的。我们家的窗户上钓着好几层塑料布,那也挡不住煤灰往屋里钻,平时洗了衣服只能晾在屋里,再加上整宿整宿的没法睡觉,住在这儿简直是受罪。 
北京市污染受害者法律援助热线的王灿发教授坦言:近年来,北京市政府对治理环境污染的决心非常大,而且已采取了一系列措施,使北京市老百姓的生活居住环境得到了很大改观,我们希望早日看到坨里地区的居民也能过上正常的生活。 
(H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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