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作者: 苗昆 发布时间:2000-10-18 浏览次数:780次 信息来源:中国环境报周刊地球村
本报记者
苗昆采访中国政法大学污染受害者法律帮助热线,是源于一位“地球村”村民的求助。这位姓魏的先生在打给本报的电话中询问:“你们报道的那个环境热线62267459为什么总打不通?”
环境热线打到校长那儿
待记者来到位北京蓟门桥附近的中国政法大学,来到王灿发教授租用的那两间不大的办公室,读者的问题立刻有了答案。
记者进得屋来,王教授正在电话里为热线咨询的同志出谋划策;慢慢地喝完为热线义务帮忙的小姑娘为我递过来的两杯水后,王教授才歉意地走过来说:“热线太多了,人手不够……”话音未落,小助手来找他:“王老师,这个电话情况特殊,还得您亲自听。”热线是名副其实的热线,难怪有时打不进。
王灿发说,前天一家报纸在刊登热线的号码时出了错,很多读者打电话找不到人,情急之下把电话打到了政法大学的校长办公室。弄得校长莫名其妙,亲自询问王教授,才得知自己的大学里居然出现了这么一条人气颇旺的“热线”。
“我们帮助的污染受害者,许多都是感到无望的人,他们跑了不少腿,但法院不受理,自己无钱提起诉讼,在我们的法律援助下,他们的受害得以社会曝光,得以了社会的重视,能到法院起诉,把自己苦诉说出来,最后甚至得到赔偿,他们就会感到社会是温暖的,还有人在顾及他们,这也是使我们感受到欣慰的事!”
在阐述自己筹办热线的初衷时,中国政法大学污染受害者法帮助中心的负责人王灿发说。
热线咨询是免费的,对于特别重大的典型的案件,而当事人又没有经济能力的,有时污染受害者法律帮助中心还垫付诉讼费用。该中心希望通过对污染受害者提供法律帮助的方式,帮助污染受害者维护自己人的环境权益。
法律帮助热线的生日是1999年11月1日,热线的开通,得到污染受害者及许多新闻媒体的广泛关注,在他们的帮助下,有的当事人正在通过行政途径解决问题,有的则已经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通过司法途径解决问题。
中心主任助理许可祝女士告诉记者,到目前为止,有1000多个受到污染侵害的人向中心寻求帮助:“以前更多的人选择‘忍着’,现他们为恢复正常的生活不懈努力,而且懂得为已经遭受的损害寻求赔偿。”
第一选择不是打官司
随着普法教育的深入和人民维权意识的提高,污染受害者通过司法途径解决问题的做法得到了普遍认同。但是,环境纠纷走向司法程序的路并不平坦。
中心曾经把一些在热线挂号的案子委托有关律师提供优惠服务,律师接下案子后,为赢得污染受害者的正当权益而四处奔走。但是,环境官司旷日持久,在大部分时候,打环境官司的付出与胜算是不成比例的。首先是案子很难赢,即使法院判定被告赔偿原告的损失,最终的赔偿也是很难拿到。
王灿发说:“我们就是看到一般百姓的环境官司太难打,才创办这个援助中心。法律给污染受害者提供了一个途径,但是并不说明这个途径就能顺利解决问题。”
环保部门每年接到的投诉有15万件,而起诉到法院的不起过1000件。而这些案子的命运也往往是胡子工程。所以,所以,接到求助电话,热线开出的“药方”都是先让他们寻求私下调解或去环保部门投诉,最后才是起诉。
“其实,在西方,公民的环境权利也是经过了漫长的个人司法抗争才逐渐确立,比如,日本的著名的‘水俣病’案和‘尼崎大气污染公害’案,也是经过受害者和他们的亲属长达20年的抗争才赢得了赔偿。”中心的王蓉博士曾经对媒体发表看法说,“尼崎”案于法院的分水岭,此后污染受害者的权利保护才开始被放了首位。“所以从这个意义说,个人的权利意识也是最关键的,个人对环境纠纷寻求司法解决,会使维护环境权益成为一种社会规范的前提。”
王蓉认为,环境纠纷归根到底是利益分配问题,“法律擅长的是公平解决利益冲突,简单说,污染者给被害者带来了多大损失就赔多少钱,如果能够正常执法,污染者被叛赔偿的钱超过用来安装或改进环保设施的资金,自然会产生改进的动力。但是,司法实践有时无法在现实中对污染企业制衡,法律对环保的作用或者说责任就在这里,却难以实现。”
“环境法不同于其他法律的一个特点就是受‘科学的不确定性’制约,也就是,虽然对污染还没有确切疑的科学定论,但身处其中的人早已感受到痛苦。等到诉诸法律到确定,受害人已经受到了太多损害。”
“‘徒法不能自行’——仅仅制定了法律是远远不够的,还要有严格的、合法的执法者,更需要全社会法律意识的提高。作为我国环境法的资深专家,王灿发觉得自己责无旁贷,如今,他正想筹备一个环境律师事务所,作为对这热线的有效支撑。以前,总有一些支援中心的律师由于处理环境案耗费的时间长,创收又不多,而在自己的律师事务所里压力很大。王灿发的理想是,加盟这个律师事务所的律师每年必须办理一定数量的环境案子,这些都不以赚钱为目的。
祝他们成功!
白洋咋成了污水塘
人民法院报2000年10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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