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作者: 污染受害者法律帮助中心 发布时间:2000-3-19 浏览次数:1179次 信息来源:生活时报
生活时报编辑部:
我们是海淀区北太平庄新外大街3号居民区(北京有色金属研究总院宿舍)16号楼的居民。3年多前,随着我楼北侧仅10几米之遥处华奥集团华泰大厦的破土动工,我们这座有34户120多人5层高的普通居民楼便再无宁日。
先是施工带来的噪声及4级地震般的震动,虽得到了华泰大厦的补偿,但居民房间多处出现的裂纹已难修复,大厦去年夏季启用后,本以为会消停了,谁知麻烦接踵而来:首先是光污染,大厦光亮如镜的墙面和玻璃折射出的“第二太阳”,使朝北的房间居然洒满了“阳光”,“阳光”令人头晕目眩并使室温提高3—4度;大厦五六层是烧鹅仔,楼下是垃圾站,刺鼻的腥臭令人作呕;一组忽明忽暗五颜六色旋转的霓虹灯直射室内,状如“鬼影”,虽近期没开,但仍有大射灯照得我们屋内如同白昼;午夜里,时常有清运垃圾小三轮与容器的撞击声、卸货时“倒车倒车请注意”等嘈杂的人声,吵得居民夜不能寐;两楼之间,以前是一条小马路,大小汽车的停放使这里形成了一个停车场,汽油和尾气味直冲房间;由于两楼距离太近,大厦里的人偶尔扒着窗口向我们这里眺望,我们也有偶尔瞥见大厦人正在卫生间里的尴尬时刻,不得已,居民只得终日窗帘紧闭……
我楼住的大多是有色院在职和退休的知识分子,我们不明白,一座地上12层地下3层的大厦距居民楼仅10余米,这样的建筑是否合法?为何大厦的建设红线是距居民楼21米多处,而实际建成后又向我楼推进了好几米?我们认为,既然大厦已经建成,他们的经营活动我们无权干涉,但我们的正常生活也应得到保证,因此双方应该坐下来,商讨解决扰民的方案,能解决的解决,不能解决的予以补偿,这个要求并不过分。天气渐暖,家家户户都要开窗通风,我们盼望,飘进窗子的不再是恶臭、噪声、射灯光和“第二个太阳”。
海淀区北太平庄新外大街3号居民区16号楼居民
接到读者来信后,记者来到16号楼,正如信中所言,5层某居民家朝北的屋子里洒满了“阳光”,两楼之间停满了汽车,一个直径近1米的大风机正对居民家狂吹,楼下垃圾站污水横流……记者电话采访了华泰大厦,物业部负责人张先生说,我们平时经常告诫员工,装卸货物时动作要轻不要扰民,楼下车场也是暂时的,霓虹灯也早已关掉,而且早在大厦施工时,16号楼就已得到了超出国家标准的补偿。
一方寻求正常宁静的生活,一方说已给补偿,大厦与居民楼,如果采取适当的措施再加上理解,双方或许可成为不错的邻居。
本报记者陈君核实报道房山区坨里镇坨里村村民10年来遭受噪声和煤尘污染,身心受到严重伤害。其后有27户居民分别委托世纪律师事务所律师,起诉北京市地方煤炭开发经营公司。现在坨里案有了新的进展,3月20日上午,房山区法院宣布了民事裁决书,裁定分别驳回27名原告的起诉。
房山区法院当庭宣读的民事裁决书称:公民受噪声和煤尘污染,应由环境保护主管机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处理。而原告所诉被告噪声和煤尘污染,在未经主管机关处理之前向法院起诉,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的有关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140条第1款第3项的规定,驳回原告的起诉。案件受理费50元由被告负担。
这一裁定的结果大大出乎在场村民的意料。本来村民认为到法院来是要开庭审案,结果被告根本没到,法院却宣布了这样的裁定书。20多位村民不满裁决议论纷纷。有的人认为这是法院袒护被告,有的人不签字拒领裁定书,有的甚至有过激言辞。有的人围住律师要求律师做出解释,有几个人走上前向法官发问。两位律师劝说村民要克制,不要激动,称“这不是最后的审判结果”。渐渐地村民的情绪平息下来,相继离开了法院。
当日下午记者返回报社后电话采访了一直关注此案的中国政法大学教授王烂发,他发表了对裁定书的看法。他说,房山区法院裁定书的依据是错误的。对于环境纠纷的处理我国现行的所有法律中都没有必须经行政机关先处理问题,然后才能向法院起诉的规定。就本案而言,如果环保局能解决问题,村民也不可能到法院起诉了。何况村民10年来已找了无数次房山区环保局都未能解决问题。另处,对于这类案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应该作为集团诉讼,按一个案件受理,但法院却作为27个案件受理,这样无形中增加了诉讼费用和其它许多手续。
记者从原告处获悉,他们将继续上诉至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
(H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