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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电器垃圾进入立法视野 专家:立法还要细化

发布作者: 谢文英    发布时间:2005-1-13    浏览次数:849次   信息来源:http://www.sina.com.cn 中国新闻网

中新网1月3日电据检察日报消息,2004年12月29日,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法》修订草案,将废弃电器等固体废物纳入法律规范,这标志着中国处置"电子垃圾"已有法可依。
  从2000年就开始关注"电子垃圾"处理问题的全国人大代表、上海应用技术学院副院长郑惠强,在十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上领衔提交了《关于废弃电子电器产品回收管理立法的
议案》,建议对废弃电子电器产品回收进行法制化管理。此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法》修订草案专门增加第三十七条,对废弃电器产品拆解、利用、处置作了规定。
  郑惠强说,虽然国家没有对此专门立法,但是在修订草案中加入这项内容,说明废弃电器的处置问题已经开始进入立法视野,相信以后将会出台专门的法规,进一步规范拆解、利用和处置废弃电器的行业。
  中国政法大学教授王灿发认为,中国已发展成为电子产品的生产、消费大国,最初投入市场的电器已陆续进入报废阶段。修订草案将为有关部门进一步对"电子垃圾"立法提供法律基础和依据。
  王灿发指出,由于缺乏法律规范,拆解和焚烧"电子垃圾"过程中,产生的污水和废气,对人体健康和生态环境已构成严重危害,急需通过立法来应对电器报废的高潮。除此之外,还应针对国外"电子垃圾"向中国转移的严重现状,明令禁止走私废旧电子电器产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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