污染受害者法律帮助中心

Center for Legal Assistance to Pollution Victims

文章
  • 文章
搜索
首页 >> 新闻中心 >>媒体报道 >> 必须矫正环评“违法成本低、守法成本高”反常现象——访环境法专家曹明德教授
详细内容

必须矫正环评“违法成本低、守法成本高”反常现象——访环境法专家曹明德教授


发布作者: 吴晓锋    发布时间:2008-7-21    浏览次数:855次   信息来源:法制日报

一些企业负责人、甚至某些政府官员对《环境影响评价法》“防患于未然”的精神理解不透。他们认为这一制度仅仅是一道手续。为了优先发展地方经济,政策上可以灵活,建设项目上马后,再补办环境影响评价这一“手续”。所谓“先上车后买票”现象大量存在。 
 秀丽的湘江河畔,湖南晶天科技实业有限公司在没有进行环境影响评价和环保审批的情况下建厂投产。据记者调查,这样的情形并非只存在于一两个个案中。
  我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在实施中到底出现了些什么主要问题?该如何应对这些问题,使环境影响评价制度真正有效地实施下去?本报专访了著名环保法专家、西南政法大学曹明德教授。


  “先上车后买票”大量存在
  记者:从这个案子可以看出我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在实施中,出现了什么主要问题?
  曹明德:2002年,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了《环境影响评价法》,于2003年9月1日开始实施。
  该法明确规定,无论是建设项目还是发展规划,都必须纳入环境影响评价的范围,必须执行“先评价,后建设”的规定。
  目前,我国的环境影响评价法在实施过程中确实暴露出一些问题,尤其是一些企业负责人、甚至某些政府官员对该法的“防患于未然”的精神理解不透。他们认为这一制度仅仅是一道手续。为了优先发展地方经济,政策上可以灵活,建设项目上马后,再补办环境影响评价这一“手续”。所谓“先上车后买票”大量存在。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出于自身的利益,往往出具不客观、不真实的评价报告,以至于污染严重的企业可以顺利蒙混过关,
  .有的实力雄厚的企业,甚至无视这一法律制度,建设项目完工或投入使用后,居然也不办理环境影响评价手续。
  违法成本低 法律制度设计存在缺陷
  记者:为何这种“先上车后买票”的现象屡禁不止?是违法成本太低吗?
  曹明德:是的,原因很简单,违法成本低,法律制度设计上存在缺陷。
  根据我国现行的《环境影响评价法》第31条的规定,“建设单位未依法报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由有权审批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建设,限期补办手续;逾期不补办手续的,可以处五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建设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当建设项目已经完工,而没有办理环境影响评价手续时,环保部门只能要求其限期补办手续,不能对其进行其他制裁;当建设单位逾期不补办手续时,环保部门对其罚款最高不能超过20万元。
  而建设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的法律责任较为笼统,即依法给予行政处分。当建设单位为私人企业时,如何对其进行行政处分?
  因此,应当完善相关法律条款,加大对违法者的打击力度,使违法者付出相应的成本,矫正“违法成本低、守法成本高”的反常现象。
  记者:那么如何矫正“违法成本低、守法成本高”的反常现象?
  曹明德:我建议对未办理环境影响评价手续的建设单位,应当可以直接对其进行罚款,并增加罚款的额度,使其足以达到威慑或遏制违法者的程度,并对单位负责人进行行政拘留,对国有企业的有关责任人员进行降级、撤职或开除等行政处分。
  也应当追究环评机构法律责任
  记者:除了缺少环境影响评价手续之外,环评法实施中暴露的另一个重要问题———即不客观、不真实的评价报告,那么如何确保评价报告真实有效呢?
  曹明德:答案还是从完善制度入手。要严格追究评价机构及评价专家进行失实评价的法律责任。
  根据《环境影响评价法》第33条的规定,接受委托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提供技术服务的机构在环境影响评价工作中不负责任或者弄虚作假,致使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失实的,由授予环境影响评价资质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降低其资质等级或者吊销其资质证书,并处所收费用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同样,也应当追究评价专家的法律责任,当其进行失真评估或虚假评估时,应区分情况追究其相应的民事责任,并取消其从事这一行业的相应资质。
  最后,应明确环保部门或相关部门工作人员的法律责任。《环境影响评价法》第35条规定,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部门的工作人员徇私舞弊,滥用职权,玩忽职守,违法批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关注微信公众号

服务时间:周一至周五(8:30—11:30;2:00— 4:30 

联系热线:86-10-62267459

公司邮箱:office@clapv.org

公司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西土城路25号

Copyright @ 2018 . All rights reserved. 

本站已支持IPv6 技术支持: 点众互动 | 管理登录
seo seo