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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0千伏输变电工程要建在小区内 没有编制环评报告书 三业主状告北京环保局

发布作者: 郄建荣    发布时间:2008-7-14    浏览次数:809次   信息来源:法制日报

本报讯 记者郄建荣 因北京市环保局批复的望京220千伏输电变电工程环境影响报告表涉嫌行政违法,北京市朝阳区望京南湖西园三位业主将其告上法庭,近日,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正式受理了此案。
  出任此案委托代理人的中国政法大学污染受害者法律帮助中心副主任许可祝副教授告诉记者,北京市望京南湖西园小区是一个包括三个居住社区(即世安家园、银领国际和季景沁园),目前有常住居民数万人的小区。去年12月中旬,小区居民发现,在该小区的空地上要建设一座220千伏的大型变电站。
  三位业主在起诉书中称,华北电网有限公司北京电力公司拟建设的望京220千伏大型变电站,距离南湖西园小区的世安家园、银领国际、季景沁园都在超高压送变电工程电磁辐射环境影响评价技术规范所规定的500米评价范围内,与规划中的小区幼儿园只有一墙之隔,离居民楼仅有几十米的距离。附近还有交通枢纽、大型天然气罐。他们认为,在这样的大型社区建设大型变电站,建设单位及环评机构应该根据《建设项目环境保护分类管理目录》的明确分类规定,选择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因为在《目录》中明确规定,人口密集区属于社会关注区之一,也是该规章明确规定的环境敏感区之一。
  许可祝表示,该220千伏输电变电工程周围环境敏感目标多,群众反响强烈,环境健康隐患突出,按照有关法律规定,在环境敏感区建设大型高压变电站应该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而非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保证通过全面的环境影响评价及充分的公众参与,使建设项目不致对周围环境敏感人群带来环境影响。她说,建设单位北京电力公司为了回避公众参与选择环境影响报告表,而且报告表中许多事实不清,且北京市环保局在审核该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中本应该发现这一事实,却违反有关法律规定,未告知居民,侵犯了居民的知情权与参与权,同时也剥夺了包括原告在内的所有南湖西园居民在行政许可审批程序过程中进行陈述和申辩的权利。同时,行政机关在审查行政许可时应当听取利害关系人的意见,也没有听取意见。她认为,被告的环评批复行为认定事实错误,违反法定程序,并且是适用法律错误的。
  三原告认为,根据国内外的研究表明,磁场高于0.2微特斯拉的环境就会对人体造成伤害。
  对此,北京市环保局在答辩状中称,望京220千伏输电变电工程不属于依法必须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的范围,这一类的工程“不会对周边环境保护目标造成主要环境影响”,望京220千伏输电变电工程的“环境影响特征(主要是工频电场和工频磁场)对环境影响极小”。
  对此,北京市环保局认为,北京电力公司的申请符合相关规定,因此,在去年2月6日对该公司的环境影响报告表进行了批复。而他们作出上述批复的行为是其法定职权和义务,有关行政行为符合相应法律、法规、规章规定。
  三原告要求,海淀区人民法院依法撤销被告北京市环保局关于望京220千伏输电变电工程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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