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作者: 郄建荣 发布时间:2008-1-22 浏览次数:894次 信息来源:法制日报
本报北京1月21日讯 记者郄建荣 就国家环保总局制定的《环境信息公开办法(试行)》,来自全国各地的40多个民间环保组织代表近日在京接受了中国政法大学、清华大学以及国家环保总局有关立法专家的培训。为此,有关专家提出,民间环保组织已在提早进入角色,国家环保总局你准备好了吗?
据此次培训的主要组织者之一中国政法大学环境污染受害者法律帮助中心副主任许可祝介绍,国家环保总局制定的《环境信息公开办法(试行)》是继国务院颁布《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后,政府部门发布的第一部有关环境信息公开的规范性文件,将于今年5月1日起实施。她认为,它的颁布,必将对公众参与环境保护,监督企业排污和政府执法提供强有力的法律保障。
中国政法大学行政法学教授王万华认为,在我们国家的公众参与领域中,最丰富、发展最好的就是环境保护领域,这主要得益于环境保护领域中民间社团相对发达一些。
为民间环保组织进行培训的法学专家表示,此次培训就是为了加强民间环保组织以法律手段推动环境治理的能力,提升民间环保组织对《环境信息公开办法(试行)》等有关公众参与环境保护法规的掌握和运用能力,提高民间环保组织对企业环境守法及政府环境执法的监督能力。
“以往一些企业往往将排污口信息隐藏,你要查找这样的信息很难。按照《环境信息公开办法(试行)》的规定,5月1日后,类似的信息我们就可以到有关环保部门去查询了。”参加培训的民间环保组织代表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他们希望国家环保总局尽早准备,以免被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