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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好法才能用好法--NGO培训能力迎信息公开

发布作者: 张俊    发布时间:2008-1-22    浏览次数:815次   信息来源:中国环境报

本报讯 什么类型的环境信息有用?如果环保部门或企业不依法提供信息时该怎么办?为了配合《环境信息公开办法(试行)》的实施,加强环保NGO以法律手段推动环境治理的能力,《环境信息公开办法(试行)》(以下简称为《办法》)应用能力培训班近日在北京举办。公众与环境研究中心、厦门绿十字等40余家环保NGO的代表参加了培训。 
  在为期3天的培训里,既有来自国家环保总局、中国政法大学、清华大学、美国自然资源委员会的专家学者的专题讲座,也有部分环保NGO代表和参会组织分享环境信息收集及利用的经验,还有模拟案例讨论,帮助与会者掌握《环境信息公开办法》等有关公众参与的法律规定。 
  “《办法》就要施行了,我们亟需有这样的解读和学习,帮助我们用好《办法》,提高我们以及公众的参与能力。”塔林汗民间环保协会代表萨础日娜说。也有部分代表对环保部门和企业是否为公开信息做好了准备表示担心。 
  此次培训由中国政法大学污染受害者法律帮助中心、美国自然资源保护委员会和北京地球村环境教育中心合作举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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