污染受害者法律帮助中心

Center for Legal Assistance to Pollution Victim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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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污染法律热线在行动

发布作者: 污染受害者法律帮助中心    发布时间:2000-4-18    浏览次数:1331次   信息来源:精品购物指南

朝阳区芳草园小区,一幢居民回迁楼的地下室内放置了18台水泵,这18台小泵承担着整个小区的供水工作,日夜运转,声势惊人。人坐家中,只要把手放在桌上便能感到颤动,有的老人为此血压升高、病情加重。楼里的很多人为睡一个好觉,不得不到亲朋家去。居民们最大的愿望是小区物业管理部门把水泵搬走。
    北三环附近,有家商夏新近开业,该商厦的外墙采用玻璃材料,并装饰有霓虹灯。自从商厦开业,附近楼房的居民,白天饱受玻璃反光之苦,屋内又热又躁,耀眼非常;晚上,家里流光溢彩,宛若不夜城,红绿灯交相辉映,人走路都像鬼打架。居民们与商厦交涉,要求商厦拆掉玻璃墙、关掉霓虹灯。
    类似的污染事件在生活中经常发生。而在与当事方的交涉中,受害人常因找不到法律依据而碰壁。现在,环保法律帮助热线可以帮您。 热线为污染受害者提供法律帮助
    环保法律帮助热线(010-62267459)位于北京中国政法大学校内,它于1999年11月1日开通,是我国首条环境污染受害者法律援助热线,中心主任是国内著名的环境法专家王灿发教授。
    谈起热线的开设原因,王教授说,开始有这个想法是1996年,当时为人免费代理一个环境污染的案子,代理过程中,发现普通人环境权益受到侵害的事常有发生,而律师个人受客观条件的限制,能够提供的法律援助十分有限。要想使更多的污染受害者得到帮助,必须建立一个基金或一个机制,在这个机制内,结合社会的力量为环境污染的受害者讨说法。经过几年努力,热线终于在去年开通,热线的工作人员都是热心环境保护事业的法律和技术专家以及学者,大家聚在一起,达成了这样的共识:通过提供法律帮助,唤起公众对防治环境污染和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认识,同时,也让污染者付出代价。
    热线的工作重点是为污染受害者无偿提供法律咨询服务,不仅接待电话咨询,也接待来信来访。对于反映的问题,接待者能够当场解答的,当场回答;遇有重大、疑难的问题,要交给专家、学者进行分析、讨论,然后,提出合理的解决建议。
    由于成立时间较短、条件有限,目前,热线只能为极少数案件提供免费代理,更多的案件的委托有关律师事务所提供优惠服务。另外,中心还规定,对几类特殊情况的案件,中心可垫付部分诉讼费用。特殊案件一般应具备四个条件:环境污染使当事人受到严重侵害;当事人确实无力支付诉讼费和律师代理费;案件具有代表性、典型性和普遍性;重大、疑难的环境污染案件。遇有以上情况,中心将帮助当事人聘请北京或当事人所在地的律师事务所律师代理,其代理费用和部分诉讼费用由中心垫付。如胜诉,当事人返还中心垫付的资金;如败诉,当事人不承受任何经济负担。
    热线自开通以来,平均每月接听电话300多个,访问人次30人,可能由于地处京城且环保意识较强的缘故,投诉者中,北京人占的比例较多。北京人的投诉里,名列前茅的两类案件的大气污染、噪音污染,其他的还有人污染,固体废物污染、放射性电磁污染、光污染等。
大气污染的投诉多是反映粉尘污染和饭馆油烟气扰民的。
    噪音污染的投诉主要集中在建筑施工、娱乐等问题上。根据我国颁布的《噪音污染防治法》规定,不同的地区,噪音有不同标准:一类地区为机关事业单位集中和居民区,白天噪音不得超过55分贝,夜间不得超过45分贝;二类地区为民居、商业、工业企业混住地区,白天噪音不得超过60分贝,夜间不超过50分贝。如果居住区超过这些标准就是污染。
    与前两类污染相比,其他的光污染、电磁污染给人们生活带来的干扰也不小。对于生活中常见的的一些污染的处理方法,王教授提出以下建议:北京各区线都有专门的环保办公室和监察队,受害者可去当地环保部门对有关污染进行检验和检测,对此,环保部门有责任积极配合。一旦确认超标,环保部门应下发令污染部门限期治理的通知。受害人如果对结果仍不满意,可诉诸法律。
    按照我国环保法的规定,环境污染的案件审理时,可采取举证责任倒置的原则,即与我国其他案件“谁主张,谁举证”的制度不同,需由被告出示证据证明原告受到的伤害不是其造成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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