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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水污,鱼儿死

发布作者: 戴爱生    发布时间:2002-1-4    浏览次数:1368次   信息来源:中国法制报

在江苏、山东两省的交界处,有一片水域辽阔的人工湖。 
   这就是江苏省境内最大的人工水库———石梁河水库。这座水库担负着鲁南、苏北的防洪任务,同时还为周边地区提供农田灌溉、渔业养殖和连云港等城市的工业和生活用水。 
    1985年以来,由于库区上游工业的发展,工业废水不断排入石梁河水库,污染逐年加重。到了90年代中期,鱼类日渐减佟K孀?997年国家实施淮河流域限期治理后,石梁河水库的水质才开始好转。 
    1998年,石梁河村谢印立等农民率先在水库投资进行规模网箱养殖,带动了周边上百农户发展水产养殖业。 
    正当渔民们沉浸在即将丰收的喜悦之中时,1999年7月9日,突然从石梁河水库的上游涌入了大量工业污水,致使水库上游三百多只网箱内所养的鱼全部死亡,造成直接经济损失六十余万元。 
    同年9月11日,灾难又一次来临。东海县石梁河村农民谢恒宝描述了当时的情景,他说,“下午4点多钟,我划着装满饵料的船驶向养殖水域,发现那天鱼一口接一口地吞水,表现出高度缺氧状态,上游水面布满了一层白色泡沫……五点多钟,网箱养的鱼全部死了。” 
    事故发生后,连云港渔政管理部门立即派人调查。调查组沿着上游水面的白色泡沫追踪,发现污染来自新沭河。 
    渔民们无法接受这样的事实,他们自发地拉着死鱼到上游污染源所在地山东省临沭县政府上访,要求排污企业赔偿损失,可他们得到的几乎是一致的答复:我们这里的企业早已实现达标排放废水,水库死鱼与我们无关,今后政府保证监督有关企业不再向下游排放未经净化处理的工业废水。 
    渔民们听信了临沭县政府的承诺,在养殖水域重新投网养鱼。不料,2000年6月28日,悲剧再一次重演!养殖水域的1310只网箱养鱼倾刻间又一次全部死光。 
    国家农业部获悉这两起特大渔业污染事故后极为重视,委派黄渤海区渔业环境监测站,对这两起特大水污染事故进行了全面勘查。勘查结果表明,石梁河水库的污水主要来自坐落于新沭河上游的山东省临沭县金沂蒙纸业有限公司和临沭县化工总厂。监测站据此出具了《渔业污染事故调查报告》和《渔业污染事故评估报告》。 
    渔民们依据报告作出的结论,多次到山东省有关部门投诉,要求解决受害赔偿问题。2001年3月,出席全国人大九届四次会议的江苏省32名人大代表就此问题联名提案,要求有关部门尽快解决。可是问题却始终没有得到解决。 
    事故查清了,责任明确了,但是山东省的这两家企业就是不认账,在行政手段无法解决受害赔偿的情况下,97户养殖户,联名于2001年3月10日向连云港市中级法院提起了诉讼。 
    2001年9月28日,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此案。 
    法庭上,原告方称,1999年7月9日,我们在石梁河水库的网箱养鱼遭到被告山东省临沭县金沂蒙纸业有限公司、临沭县化工总厂排放的工业污水的污染,造成水库上游三百多只网箱内所养的鱼死亡,直接经济损失六十多万元;同年9月11日和次年6月28日,网箱内养的鱼两次遭到被告排放的工业污水的污染,先后造成1420只和1310只网箱内所养的鱼全部死亡。经农业部专家鉴定,污染合计造成的损失达560.4万元。鉴定结论表明死鱼事件是被告山东省临沭县金沂蒙纸业有限公司、山东省临沭县化工总厂大量排放超标污水造成的,因此请求法庭判令两被告赔偿损失。 
    被告金沂蒙纸业有限公司代理人答辩指出:几年来我们的工业废水一直是达标排放,根据水的流向我们的工业污水是排向了沭河,但国家并没有禁止性规定,达标的废水不能排向具有抗洪排涝作用的沭河。再说,沭河流经两省三市九个县区,沿河两岸有六十多家企业都向新沭河排放工业废水,把综合流域污染强加给某一两个企业是不公平的。石梁河作为跨省的大型水库,其功能是调洪、蓄洪、泻洪和农灌,国家并没有规定石梁河水库为专业养殖场所。另外两次污染事故鉴定,因没有被告的参与,不具有法律效力,因此他们不负赔偿责任。 
    针对被告的质疑,原告答辩,东海县政府曾于1996年发文,鼓励当地的农民在水库中发展养殖业,还向养鱼户颁发了《养殖使用证》,证明渔民们的养殖行为是合法的。 
    2001年12月14日,连云港市中级法院作出一审判决:被告山东省金沂蒙纸业有限公司和临沭县化工总厂立即停止侵害,并赔偿赣榆、东海两县97户渔民经济损失560.4万元。 
                         
(lx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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