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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高院审结跨省界污染索赔案

发布作者: 魏善涛    发布时间:2002-5-11    浏览次数:1408次   信息来源:中国环境报

97名农民告赢两家肇事企业
本报讯 
    连云港市石梁河水库污染死鱼索赔案近日已有结果。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维持了连云港市中级人民法院去年底作出的一审判决,山东省临沭县两家肇事企业被判连带赔偿97名原告农民死鱼经济损失560.4万元,并承担国家农业部事故鉴定费及两审诉讼费。
    连云港市石梁河水库污染死鱼索赔案早在去年3月13日就在该市中级人民法院立案受理,该院去年底已作出一审判决。山东省金沂蒙纸业有限公司、临沭县化工总厂两家被告企业完全败诉,被判对连云港市石梁河水库1999年9月和2000年6月发生的两次特大死鱼事故承担民事责任,连带赔偿该市东海、赣榆两县97名农民死鱼经济损失506.4万元,承担国家农业部黄、渤海渔业监测中心事故鉴定费4.8万元及诉讼费,并立即停止污染侵害。一审后,两家被告均不服判决,并于去年底前向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经审理后,省高级人民法院维持原审判决,原告农民经过一年多的期待最终胜诉。(魏善涛)
                              (H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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