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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审法院准许规划委撤回上诉

发布作者: 蔡岩红    发布时间:2003-10-29    浏览次数:999次   信息来源:法制日报

本报北京10月28日讯(记者蔡岩红) 今天,中国政法大学污染受害者法律帮助中心王灿发教授(182户居民的委托代理人)告诉记者,182户居民状告北京市规划委一案,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日前已下达准许上诉人撤诉,按一审判决执行的终审裁定。
  家住北京市朝阳区潘家园南里4号楼和6号楼的182户居民,因认定自家马路对面要修建试验动物房的审批程序不合法,将北京市规划委员会告上了法庭。今年6月19日,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法院对此案作出一审判决,判决撤销北京市规划委对该试验动物房颁发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北京市规划委在一审判决后撤销了该许可证,但仍向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了上诉,请求维持其所颁发的许可证。今年10月15日,该院公开审理了此案,法院当天并未作出判决。随后,上诉人---北京市规划委表示服从一审判决,自愿申请撤回上诉。10月24日经审查后,该院认为,上诉人有权在上诉期间依法处分其诉讼权利,遂依照行政诉讼法第五十一条的规定,依法裁决,准许上诉人---北京市规划委员会撤回上诉。
  王灿发教授在电话中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这一案件再次提醒行政执法部门,在审批各种项目时一定要依法办事。明年7月1日,行政许可法即将生效,这将给行政执法部门提出更高的要求,特别是当行政许可直接涉及申请人与他人之间重大利益关系的,行政机关在作出行政许可决定前,应当告知申请人、利害关系人享有要求听证的权利。就是说行政执法部门做出的决定,今后都要征求相关利益人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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