污染受害者法律帮助中心

Center for Legal Assistance to Pollution Victim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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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官司为何不好打

发布作者: 赵永新    发布时间:2002-11-5    浏览次数:1135次   信息来源:人民日报

环境诉讼:环境保护的助推器 
    近年来,随着我国环境保护事业在各个领域的深入发展和公民环境意识、法律意识、维权意识的普遍高涨,由污染引发的环境纠纷呈快速上升趋势。来自权威部门的统计资料显示,自1998年以来,环境纠纷以每年超过20%的速度递增,去年仅投诉到环保部门的环境纠纷就达到40多万件。一些受污染损害特别严重的群众,为捍卫自己的环境权益,与污染企业对簿公堂。
    针对这一现象,中国政法大学的部分学者联合北京大学、清华大学、北京师范大学及社科院法学研究所的专家,于1998年10月成立了中国政法大学环境资源法研究和服务中心(又称污染受害者法律帮助中心)。该中
心成立以来,已免费提供法律服务4000多人次,支持30多起污染损害案件的受害者向法院提起诉讼。
    “我们之所以支持环境诉讼,不仅是为了帮助污染受害者讨回公道,而且是想借此宣传环保法,唤醒广大公民的环境意识、法律意识和维权意识;提醒地方政府在招商引资时更好地注意环境保护,督促企业自觉遵守环境法律、法规,减少污染排放。”该中心主任、中国政法大学环境资源法教授王灿发指出,“事实证明,环境
诉讼的确起到了助推器的作用。”基于这样的考虑,该中心在2001年4月又启动了西部环境维权活动,为西部开发中的环境保护助力。至今,该中心已在西部支持了5起典型的环境诉讼案件。
环境诉讼困难重重 
    然而,让上诉者、办案法官和律师普遍挠头的,是环境诉讼太难了!参加研讨的人士指出,以下障碍严重困扰了环境诉讼案件的审理:
    一是举证难。由于环境污染损害都是在污染发生一段时间后才显现的,废水、废气和噪声都是迅速变化的,等到事后取证时都已时过境迁,所采的样品都与污染发生时相去甚远。加上群众缺乏证据保全意识,等到取证时,往往为时过晚。
    二是起诉难。一方面,污染受害者大多数是农民,受损害后本已经济拮据,高昂的诉讼费用、律师费、鉴定费用使他们难以支付;另一方面,污染企业都是当地政府的利税来源,有的甚至是“支柱’’企业,看不见的地方保护使得诉讼难上加难。资料显示,环境诉讼案件中,十有六七是本应得到赔偿的污染受害者败诉。有一位审理过环境案件的法官坦言:我们也想判受害的当事人胜诉,但来自法外的力量太大了,我们法院也没办法。
    三是鉴定评估难。无论是污染与损害的因果关系鉴定,还是损害额度的计算,都非常复杂。目前我国有资质的环境污染鉴定评估机构异常缺乏,即使是有资质的机构,也大都是事业单位,通常不愿意接受普通受害者的委托。再加上缺乏统一的技术标准和方法,不同的机构对于同一个案件做出的结果时常大相径庭,有的甚至截然相反,让法院难以适从。
    认为,地方政府应当把环境保护这一基本国策落到实处,不能为了追求一时的“政绩”而盲目招商引资,更不能充当污染企业的保护伞。各级环保部门要严把环保审批关,把重污染企业拒之门外;严格执法,对不法企业予以严惩。
    许多与会者呼吁,应尽快建立专门的有资质的鉴定评估机构,并规范鉴定评估行为。他们建议,鉴于环境诉讼案件的技术性特别强,可以借鉴医疗事故的鉴定办法,成立专门的专家库,向法院提供客观、公正的污染证据、损失证据。各级环保监测机构是目前最权威的污染监测机构,在环境诉讼中应当有所作为,除了对污染事故及时、客观、全面地进行监测分析,还应责无旁贷地向法院出具监测结果。
与会者认为,环境纠纷和环境诉讼的多发性,环境污染损害案件的专业性、复杂性和特殊性,都迫切需要出台专门的、操作性强的法律法规。如此,环境诉讼中的诸多难题处理起来都将有法可依、有章可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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