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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木公司被推向被告席

发布作者: 刘世昕    发布时间:2002-7-13    浏览次数:4495次   信息来源:中国环境报

日前,重庆市璧山县法院开庭审理福禄镇154人状告重庆双木生化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双木公司)环境污染案。 
    72岁的陈治均是村民们推选的诉讼代表。其实早先诉讼代表是老人的儿子,但就在年初法院准备开庭审理前,老人的儿子在没有征得其他150余名原告同意的情况下,突然擅自从法院撤回了诉讼请求,不告了。据说老人的儿子顶不住外来的压力。儿子不告了,老子还要讨说法,陈治均毅然当起了村里人的诉讼代表。 
    梅江河,长江的一条支流,陈治均他们村吃的、用的水都靠它。陈治均说,2000年双木公司在当地开工后一切都变了,工厂排出的废水污染了梅江河。渐渐地,井里的水变得浑浊不能喝了;黑臭的河水不敢用来浇地,粮食和蔬菜减产;承包鱼塘的没法养鱼;还有人因为接触了污染的河水患上皮肤病。 
    据说双木公司的产品是用硫酸从黄姜中水解出一种医药中间体———皂素,年产值700万元。 
    2001年7月,沉默了许久的农民们找到环保部门控诉双木公司的污染。 
    环保部门认为双木公司污水处理是按全部回用设计的,不应该有废水外排,该公司对河流的污染是因为污水处理池渗漏。 
    为此,环保部门对双木公司处以2000元的罚款,并要求双木公司赔偿村民4口井被污染的损失2500元。农业部门鉴定农民粮食减产1880公斤,环保部门认为减产与气候和污染都有关系,双木公司只承担粮食减产30%的责任。对于污染导致村民的疾病、蔬菜减产、渔业损失,环保部门称没有有效的证据,所以不作处理。农民不服璧山县环保局的裁定,将双木公司告上了法庭。 
    双木公司声称,该公司生产的废水全部回用,而且环保设施是经过环保部门验收的,不会外排污水。 
    开庭前几天,双木公司停产了。在农民的带领下,记者来到双木公司的污水处理池,老远就闻到一股恶臭,走近一看,污水处理池就是一片臭泥塘。记者丝毫想像不出用什么高精尖的技术能将一池子臭泥化腐朽为神奇,变为生产用水。 
    其实,早在2001年3月26日,璧山县环保局就给璧山县政府打报告,请求搬迁双木公司水解车间。环保部门经多次调查认为,梅江河上游近十公里河段近来发生的严重水体污染是双木公司所排废水所致,该公司办厂之初申报的计划为年产量10万吨,在通过环保审批、验收后,又擅自扩大生产规模,所排放的污水大量增加,超过了梅江河上游河段的环境容量和自净能力。环保局建议将该厂产生污染的水解车间搬出梅江河流域,并且在搬迁以前必须严格控制产量,严禁外排。 
    当年4月初,璧山县政府就对环保局的报告作了答复,要求双木公司从政府下文之日起实施停产治理,直至污染治理设施经环保部门检验合格后,方可恢复生产。政府的文件中还措词强硬地提到,双木公司恢复生产后,不得在任何时候以任何理由超标排放和以任何形式偷排生产废水,一经发现,立即无条件搬出梅江河流域或依法实施关停。 
    口口声声说不外排污水的双木公司还是被农民们抓了个正着。2002年1月5日夜里,农民发现双木公司用油罐车将生产污水拉出厂区。双木公司的负责人说,他们与附近的藕农签过合同,污水是拉到藕田里做肥料的,他们已经这样做一年多了,污水种出的藕长势相当好。而记者也的确看到了该公司与当地藕农签的一份合同,只不过合同的日期是2002年1月9日,显然是在农民发现之后签订的。 
    在离双木公司不远的地方,记者看到了该公司签合同所称的“藕田”。30亩藕田甚至比双木公司的污水池还要臭得厉害,田里是黑泥状的东西。农民说,当地4月份的藕田应该有绿的嫩芽浮在水面,不是这样黑乎乎的一片。这样的藕田真能长出藕,而且长势很好? 
    既然双木公司的污水处理按照全部回用设计,那么按相关法律规定,未经环保部门许可的任何外排都应该视为偷排。当地环保部门说,双木公司把污水运到藕田的事情他们不知道,但双木公司这种“废物利用”的行为到底算不算偷排、非法排放,他们正在请示上级部门。废物到底能不能利用还应该经过卫生和农业部门的鉴定,只有符合农用和卫生标准,环保部门才有权决定是不是可以利用,油罐车拉走的废水当然没有有关部门的鉴定。
    此案的原告方讼诉代理人刘湘律师说,通过司法程序,一方面是替农民争取到合法的、应得的污染损失赔偿,更重要的是要求企业停止污染侵害。当地政府曾经承诺:“双木公司恢复生产后,不得在任何时候,以任何理由超标排放和以任何形式偷排生产废水。一经发现,立即无条件搬出梅江河流域或依法实施关停。”(刘世昕)
                              (H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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