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昆明市城镇生活垃圾处理服务费征收管理办法发布作者: 污染受害者法律帮助中心 发布时间:2006-6-5 浏览次数:784次 第一条 为加强城镇生活垃圾的管理,逐步实现城镇生活垃圾处理的无害化、减量化、资源化,创造清洁、优美的城市工作、生活环境,促进我市改革开放的进一步发展,根据国务院《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和国发〔1992〕39号《国务院批转建设部等部门关于解决我国城市生活垃圾问题几点意见的通知》等有关法规,结合昆明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附: 昆明市城市生活垃圾处理服务费征收标准 ┌─────┬────┬────────────┬───┬──────┐ │ │ │ 收费标准 │ 收费 │ │ │ 收费项目 │计量单位├──┬─────────┤ 对象 │ 备注 │ │ │ │(元)│ 说明 │ │ │ ├─────┼────┼──┼─────────┼───┼──────┤ │生活垃圾服│每吨 │ 60 │其中:代运费、处置│行政事│ │ │务费 │ │ │费各30元 │业单位│ │ ├─────┼────┼──┼─────────┼───┼──────┤ │ │ │ │其中:代运费35元、│ 企业 │国营、集体困│ │ │ │ 70 │处置费35元 │ │难企业经有关│ │ │ │ │ │ │单位批准,酌│ │ │ │ │ │ │情减免处置费│ ├─────┼────┼──┼─────────┼───┼──────┤ │ │ │ │其中:代运费、处置│居民户│含单位宿舍区│ │ │每户每月│ 5 │各2.5元 │、暂住│、自行清运的│ │ │ │ │ │户 │只缴处置费 │ ├─────┼────┼──┼─────────┼───┼──────┤ │ │ 每天 │1-3 │由区环卫部门核定 │摊点 │ │ ├─────┼────┼──┼─────────┼───┼──────┤ │ │ │ │由区环卫部门协商核│餐饮业│需用专门装置│ │ │ │ │定 │流体废│清运及处置 │ │ │ │ │ │弃物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