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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减灾规划(1998--2010)》的意见

发布作者: 污染受害者法律帮助中心    发布时间:2006-6-5    浏览次数:809次


  1998年4月,国务院以国发〔1998〕13号文批转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减灾规划(1998--2010年)》,全面总结了建国以来我国防灾减灾工作的经验,明确提出了我国防灾减灾工作的指导思想,制定了国家中长期减灾规划。为了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文件精神,进一步做好我省减灾工作,促进我省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确保我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目标的实现,结合实际,提出我省贯彻实施意见。


  一、云南是自然灾害频繁严重的省份


  我省是全国自然灾害最为严重的省份之一。由于其特殊的地理位置和地质构造及复杂的地形地貌,气候复杂多变,自然灾害频繁严重,并具有灾害种类多、分布地域广、发生频率高及灾害损失重等特点,尤其是干旱、洪涝、地震、泥石流和滑坡等灾害十分严重。1950年至1999年上半年,因自然灾害死亡46480人,直接经济损失847亿元。特别是进入九十年代以来,我省各种自然灾害的频率和因灾造成的经济损失呈逐渐上升趋势,1990年至1998年,全省因自然灾害造成6303人死亡,平均每年约700人;直接经济损失423.75亿元,平均每年约47亿元。自然灾害已经成为影响我省经济发展和社会安定的重要因素之一。


  (一)气象灾害。干旱和洪涝是我省两种较大的常发性灾害,全省128个县市中,每年有六七十个县市受到不同程度的干旱,一般年份受害面积1000万亩左右,严重年份高达2000万亩以上。每年约有五六十个县市发生洪涝灾害。低温霜冻灾害也十分严重,特别是3月的倒春寒和8月的低温,一般年份对农作物影响在10万亩左右,严重年份高达100万亩以上。局部地区发生的风灾、冰雹和雪灾也较频繁,每年农作物受灾面积约80万亩,重灾年份高达150万亩以上。我省属强雷暴区,雷电灾害对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的危害也比较大。


  (二)地震灾害。我省是全国地震灾害频发且震害严重的省份之一。由于我省地处印度洋板块与欧亚板块碰撞带东侧,构造运动强烈而导致地震频繁发生。据记载,公元886--1998年,全省发生5级以上破坏性地震446次,其中6-8级以上109次,造成了人民生命财产的严重损失。特别是1970-1998年的28年间,发生6级以上地震25次,7级以上8次,造成人员死亡19280人,受伤5万多人,直接经济损失200多亿元。


  (三)崩塌、滑坡、泥石流灾害。我省是全国崩塌、滑坡、泥石流灾害最严重的省区之一,全省128个县市中绝大部分县市都有崩塌、滑坡、泥石流灾害,每年均造成不同程度的损失,属常发性灾害。据不完全统计,全省有大、中、小型崩塌、滑坡、泥石流点20多万处,有一定危害的8000多处。目前崩塌、滑坡、泥石流呈逐渐增多的趋势,每年约增加1000处;全省有35个县市政府所在地直接受崩塌、滑坡、泥石流危害,原碧江县因此撤销了县制,元阳等5县的县城已搬迁易地重建;有130多个乡镇所在地、近3000个自然村、约100万人口及150余个大中型厂矿、350公里铁路、2400公里干线公路、1000座水库和部分电站受崩塌、滑坡、泥石流危害或严重威胁。建国以来,全省因崩塌、滑坡、泥石流造成人员死亡8500多人,10万亩以上农田沙石化难以复垦,直接经济损失100亿元以上。


  (四)生物灾害。我省的立体气候决定了生物多样性和植物病虫草鼠害发生的复杂性,对农业、林业构成了严重危害。全省约有2200余种病虫草鼠害,常年发生并造成危害面积在100万亩以上的有60余种。1996--1998年,每年病虫草鼠害发生面积11000万亩(次),防治12000万亩(次),挽回粮食损失8-10亿公斤,防治后仍造成粮食损失5-8亿公斤,森林病虫鼠害发生面积约200万亩。


  (五)森林火灾。1950年以来,全省共发生森林水灾13万多起,人员死亡647人,伤1759人,烧毁森林面积8505万亩,直接经济损失35亿多元。近几年来,每年平均发生森林火灾近3000起,烧毁森林面积近200万亩。


  二、减灾工作基本情况


  建国以来,历届省委、省政府和各级党委、政府都十分重视减灾工作,带领全省各族干部群众同自然灾害进行艰苦卓绝的斗争,最大限度地减轻了灾害损失,特别是有效地遏制和减少了因灾死亡人数,为推动全省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发挥了重要作用。


  (一)加强对防灾减灾工作的领导。防灾减灾工作已成为全省各级政府一项经常性的重要工作。省委、省政府和各级党委、政府十分重视防灾减灾工作,加强领导,坚持不懈地抓好减灾工作,基本形成了政府主管、部门分工合作、社会广泛参与的防灾减灾工作局面。


  (二)坚持预防为主,防抗救相结合的减灾方针。在防灾减灾工作中,我省始终把预防作为重点,加大投入,加强防灾基础设施建设,制定完善防灾措施,有效地提高了防灾能力。在抗灾救灾中,坚持"依靠群众,依靠集体,自产自救,互助互济,辅之以国家必要的救济和扶持"的方针,并取得了可喜成绩。九十年代以来,在灾区群众生产自救的同时,在国家的大力支持下,省、地、县逐步加大了救灾工作力度和救灾资金、物资等的投入。


  (三)及时抢险救灾。每当发生严重灾情,省委、省政府及各级党委、政府十分重视,迅速通报情况,组成强有力的指挥机构,组织指挥抢险救灾,筹集调拨资金、物资支持和帮助灾区群众安排生活,恢复生产,建设家园。同时,积极向党中央、国务院及国家有关部门报告灾情,争取国家的支持和帮助;调动各方面的力量参与抗灾救灾和恢复重建家园。


  (四)加强减灾工程建设。长期以来,在国家的支持下,省、地、县投入大量的资金用于减灾工程建设。40多年来,全省兴修各种水利设施28万件,其中大型水利工程32件;整修江湖堤防6940公里,初步整治大小河流近100条。全省防洪灌溉面积达2024万亩,46%的耕地基本摆脱干旱的威胁;约300万亩易涝农田得到有效治理;重要城镇、工矿企业和水库的防洪标准和能力有了显著提高;城市建设和新建工程基本上按国家规定的标准进行抗震设防。特别是近10年来,完成了380万平方米的重要工程和城市基础设施的抗震加固;对东川区、元阳县、德钦县等滑坡、泥石流的治理取得显著成效,探索出一套行之有效的治理办法。在87个县实施了对崩塌、滑坡、泥石流灾害的治理工程项目187项,保护了33个县城和67个乡镇政府驻地的安全,保住了农田20多万亩;新开垦农田5000余亩。通过不间断的植树造林,全省森林(含灌木林)覆盖率已达44.29%,其中,林地覆盖率达33.6%,长江中上游防护林等工程有了新的进展。在16个地、州、市和部分灾情较重的县建成和正在建设救灾储备仓库。


  (五)加强非工程性减灾工作。通过经常性的开展防灾减灾宣传和教育活动,全民防灾减灾意识有了明显提高;科学技术在防灾减灾中得到广泛应用,已形成了初具规模和科学技术含量较高的全省减灾体系。目前,我省主要自然灾害的监测预报系统建设已初具规模,全省建成气象观测站132个,基本形成省地县天气监测预测网;以卫星综合处理和711、713天气雷达组成的气象监测网络得到有效应用;建立防雷中心113个;开展了防震工程设计、施工和检测工作;15个地州市和87个县市开展了人工降雨、防雹和消雨等工作;建成由160个水文站、1038个雨量站组成的水文监测网;建成30个专业地震台、121个地方地震台,形成了以昆明为中心的23个数字化区域台网、400余台套前兆观测台项组成的地震监测网;建成300多个农作物和森林病虫害测报站(点)及森林火灾监测站(点);初步建立传真、电话、无线电通讯、电视广播等发布灾害预报、预警信息和灾情信息的网络。大大地提高了我省自然灾害监测预报水平,为各级政府组织抗灾救灾提供了信息和科学依据,有效地减轻了灾害损失。同时,进一步加强了减灾管理规范化、法制化建设,强化了灾情和抗灾救灾宣传教育管理,规范了灾情统计和部分灾种灾害评估工作,开展了年度主要自然灾害趋势预测及防灾减灾对策研究。城市减灾规划编制和灾害保险等项工作,都取得了新的进展。


  (六)驻滇中国人民解放军、武警部队和公安干警、民兵预备役部队在减灾工作中发挥了重要作用。他们作为减灾工作的快速反应力量,积极支持和配合地方政府做好减灾工作,尤其是在抢险救灾中,发挥主力军作用,作出了突出贡献。


  (七)减灾工作的综合协调和国内国际合作取得一定进展。为配合我国政府响应联合国关于开展减灾十年活动的号召,在加强减灾工作的同时,成立有关灾害防御社会团体,组织协调有关部门和社会各界共同开展防灾减灾活动,配合地方政府开展减灾工作;推进了减灾国内国际合作,一批减灾工作人员得到培训,一批减灾国际合作项目顺利实施完成或正在实施。


  我省减灾工作取得了很大成绩,但也存在不少问题。主要是:减灾工作建设不能满足我省国民经济发展的需要;防灾救灾经费投入不足;各级政府的减灾规划不够完善;减灾法规和灾害评估办法不健全;灾害评估技术和手段相对落后,减灾科研成果的转化应用不够;抗灾救灾装备短缺且比较落后;灾害应急能力有待提高;救灾物资储备制度需要健全完善;全民环境保护和减灾意识有待进一步提高,减灾宣传、教育需要进一步加强。生态环境恶化是当今全球面临的三大难题之一,也是我省面临的一大难题。生态环境日益恶化导致自然灾害日趋严重,减灾工作面临着严峻形势。


  三、减灾工作的指导思想、主要目标和任务


  (一)减灾工作的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江泽民总书让关于减灾工作的一系列指示;坚持经济建设同减灾一起抓,把减灾工作纳入国民经济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统筹安排;坚持以防为主,防抗救相结合的减灾方针,调动一切积极因素,在政府的统一组织和部署下,充分发挥职能部门的作用,组织和动员全社会广泛参与,提高抵御自然灾害的能力;加强减灾法制建设,健全完善减灾目标责任制;强化减灾宣传教育,增强全民的减灾意识;依靠科技进步,进加减灾工作的科技含量;加强减灾的国际国内合作与交流,不断改进和完善我省的减灾工作,着重减轻对全局或区域发展影响较大的自然灾害;积极推进综合减灾,发挥减灾工作的整体效益,最大限度地减轻灾害损失,促进经济与社会可持续发展。


  (二)减灾工作的主要目标。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减轻灾害损失,促进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维护社会稳定和民族团结的要求,结合我省实际,不断加强减灾工作,重点是加强旱灾、洪涝、地震、滑坡、泥石流、农业和林业病虫害、森林火灾等灾害的减灾工作,最大限度地减少和减轻人员伤亡和经济损失。


  (三)减灾工作的主要任务。按照我省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的规划和要求,以保护生态环境,协调人与自然的关系,减少自然灾害的发生和减轻灾害损失为主要内容,加强减灾工程和非工程建设,广泛应用减灾科技成果,提高全民减灾意识和知识水平,完善减灾工作体系及运行机制,进一步提高我省减灾工作整体水平,推进减灾事业的全面发展,促进我省的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


  四、减灾工作的主要措施


  (一)主要灾种减灾


  1、保护环境。保护环境,协调人与自然的关系,是综合减灾的战略性任务。减灾工作要从源头抓起,加强环境保护和水土流失的治理。对25度以上的耕地逐年有计划地退耕还林还草;对25度以下的坡地进行坡改梯;禁止砍伐金沙江流域的天然林,提高森林覆盖率和植被覆盖率;加快滇池等湖泊水质污染的综合治理,在较短的时间内遏制住水土流失、水质污染等环境恶化加重的趋势。


  2、防汛抗旱。坚持全面规划、统筹兼顾、标本兼治、综合治理的原则,实行兴利除害结合,开源节流并重,防洪抗旱并举,加强水利建设,从根本上提高防御干旱及洪涝灾害的能力。一是加大水利建设力度。尽力增加投入,以保证水利设施、生态环境保护、防洪排涝、蓄水抗旱等重点工程建设的需要;加强大江大河大湖治理及城市防洪工程建设,提高防洪标准和能力;抓紧完成对现有病险水库的除险加固,使其充分发挥效益,提高防汛抗旱的能力,到2010年使我省有效灌溉面积占耕地面积的比例达到55%。二是坚持依法防洪。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加强气象、水文基础设施建设,充分利用气候资源,充分运用人工增(消)雨和人工防雹等减灾技术。三是加强防汛抗旱通信和指挥决策系统及预测预警体系建设,逐步实现防汛抗旱指挥调度现代化,努力提高对灾害性天气和气候变化的监测预报水平。


  3、防震抗震。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及国家和省的有关法规及规章,切实抓好地震监测预报、地震灾害预防、工程抗震设防、地震应急及震后救灾与重建等工作。一是完善应急预案。各地尤其是地震重点监视防御城市和地区,要进一步修订和完善地震应急预案,提高地震应急和震后救灾能力。要加强科研工作,提高防震减灾工作的整体水平,有效地防御与减轻地震灾害。二是加强地震监测预报和震情跟踪工作,努力提高地震监测预报能力和科技水平,力争在临震预报上有所突破。三是提高城市、企业和区域的综合抗震能力。认真组织实施抗震防灾规划,逐步实现小震无损、中震可恢复、大震不瘫痪的综合防灾目标。四是加强工程抗震设防管理,保证工程质量。各级建设部门要严格按国家颁布的抗震设计规范、地震烈度区划图和地震动参数区划图,以及抗震设防要求,把好工程的抗震设计与施工质量关。要大力推广建筑隔震、减震、控震应用技术,确保新建、扩建、改建工程达到抗震设防要求。五是对已建成的重要建筑物、构筑物未达到抗震设防要求的,应按国家和省有关规定的要求,进行抗震性能鉴定,并采取相应的抗震加固措施。六是开展农村民房抗震减灾研究。


  4、森林防火。深入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及《云南省森林消防条例》等有关法规,加强对群众的宣传教育工作,提高干部群众的防火意识,依法治火,做到"预防为主,防消结合",实行护林防火责任状和防火安全责任制,形成森林防火和消防工作由各级政府负全责,全社会齐抓共管的局面。一是加强防火基础设施及消防队伍、装备建设。森林防火要努力做到"四网两化"即火险预测预报网、火情监测了望网、通讯联络网、阻火隔离带网和扑火机具化、队伍专业化。要建立和健全全省性专业消防队伍与群防群治队伍相结合的消防体系。加强森林防火和消防指挥中心以及消防模拟训练基地建设,加强消防科研工作,提高消防指挥、协调、调度能力。应用卫星监测、航空护林等防火和消防先进技术和装备。二是强化防火宣传力度,依法治火,做到火灾早预防、早发现、早报警和早扑灭。三是搞好重点火险区的综合治理。综合治理要以坚持因害设防,重点突出,抓住薄弱环节,管住野外用火等主要内容开展工作。要重视防御边境地区国外火灾入境的问题。


  5、防治崩塌、滑坡、泥石流。坚持遵循自然规律,依靠科学,因地制宜,讲求实效,以预防为主,防与治、重点与一般、工程治理与生物防治、治理与开发、政府与社会相结合的防治原则,按照分级分部门管理、各负其责、协调配合的要求,对崩塌、滑坡、泥石流进行有效防治,使全省城镇崩塌、滑坡、泥石流灾害进一步得到控制和有所减轻。一是要重点抓好以县城为重点、兼顾乡镇驻地及小流域的治理工作,使县城滑坡、泥石流灾害得到有效控制,乡镇驻地的灾害有所减轻。逐步开展农村崩塌、滑坡、泥石流灾害防治工作;对受滑坡、泥石流威胁的农户组织实施搬迁。二是加强监测预报和防治科研工作。各地要对崩塌、滑坡、泥石流危险区(段)开展调查、评价、论证,健全和落实科学的减灾预案和工程方案,做好预测、预报和预警组织工作。三是搞好建设项目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控制和消除建设项目可能导致、诱发地质灾害或避免地质灾害对人民生命和财产构成威胁、危害。四是拓宽资金来源,按比例分级投资,有计划、有步骤、有重点地对崩塌、滑坡、泥石流进行综合治理,逐步减轻灾害对人民生命财产的危害。


  6、防治农业、林业病虫害。认真贯彻执行国家《植物检疫条例》、《森林病虫害防治条例》和《农药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坚持"以防为主,综合防治"的植保方针,依靠新技术及新农药,加强对农林病虫鼠害与监测与防治,确保农业、林业生产持续稳定发展。一是健全各级农业和林业植保机构,不断提高植保科技人员的政治与业务素质。二是加强农业、林业的行政执法力度,加强农业社会化服务网络建设,健全对农业和林业病虫害的监测、检疫、防治、物资供应服务体系。三是加强科学研究,努力探索我省农业和林业病虫害的发生规律及防治方法。四是增加投入,开发和引进防治新技术及药物,有效地减轻病虫害对农业、林业生产的影响。


  (二)主要非工程措施减灾


  1、加强减灾宣传教育,增强全民的防灾减灾意识。各级有关部门和广播、电视、报纸等新闻单位,要采取多种形式宣传国家及地方减灾法律、法规,宣传党和政府的减灾方针、政策、措施,宣传普及科学技术在减灾中的作用,宣传伟大的抗洪精神,宣传我国我省防灾减灾所取得的伟大成就,进一步提高全体公民的防灾减灾意识,增强战胜各种自然灾害的信心。


  2、做好灾害预测预报工作。进一步完善各种灾害预测预报网络、设施建设,加强对自然灾害的预报和跟踪工作,尤其是事前预报预警,及时做好灾情统计、评估和信息处理,以及传递灾情信息和上报灾情工作,搞好年度灾害预测及减灾对策研究,当好政府的参谋助手,抓好抗灾救灾工作。


  3、农村非工程减灾建设。尽快编制全省农业综合减灾区划图,建设一批推广和应用减灾实用技术的农业和村镇减灾示范区。依法开展环境保护工作,强化生态环境管理,加强灾害性天气和农业、林业病虫鼠害及火灾的综合防治工作。


  4、城镇非工程减灾建设。组织制定城市综合减灾规划和分行业的工业减灾规划,加强城市生命线保障系统和应急系统的建设。进一步健全和完善工程质量管理的规章制度,建立和落实工程质量领导责任制,加强工程质量管理。


  5、加大科技减灾力度。积极推进减灾科技的研究、开发、应用和推广,重视对灾害形成、发生和发展的时空分布规律,灾害对环境、经济和社会的影响和相互作用规律等基础理论研究;积极推进防治重大灾害的应用科学和高新技术研究;加快减灾科技成果的转化,推广科学技术和卫星、遥感、地理信息系统、全球定位系统等高新技术及新材料、新工艺、新设备等在减灾中的应用。


  6、加强减灾工作的法制化建设。全面贯彻执行国家和我省颁布的减灾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建立健全减灾的行政执法责任制,加强执法检查和执法监督工作,结合我省实际,积极开展减灾工作的立法调研,逐步健全和完善地方性减灾法规、规章,促进防灾减灾工作逐步走上法制化、制度化、规范化的轨道。


  7、充分发挥社会力量在减灾中的作用。加强政府对减灾工作的宏观管理,鼓励社会力量广泛参与减灾工作;建立灾害保险机制,鼓励企业、个人参加灾害保险,增强社会对灾害的承受能力;积极推动救灾捐赠工作的经常化和社会化,提倡开展民间互助互济活动;采取切实措施,帮助老年人、未成年人、残疾人等社会特殊群体提高抗灾能力;完善灾害医疗体系,提高医疗机构的抗灾和应急能力。


  (三)进一步加强国际国内合作


  加强国际国内减灾合作与交流,借鉴国外、省外先进技术和成功经验,为我省减灾事业服务。积极参与和大力推进国际及省际减灾活动,争取一些国际减灾项目和更多的国际国内对我省减灾事业的援助和支持。鼓励和支持多渠道、多形式引进国内外资金和先进技术等,以推动我省减灾工作的发展。


  五、加强防灾减灾工作的组织领导


  (一)各级政府要高度重视减灾工作。继续把减灾工作作为各级政府的一项重要的经常性工作,纳入议事日程,切实加强领导;继续坚持经济建设与减灾工作一起抓的指导思想,把减灾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统筹安排,在各项经济建设中都要抓好减灾工作的落实;继续坚持以防为主、防抗救相结合的减灾方针,动员和依靠全社会各方面的力量进一步做好防灾减灾工作。


  (二)充分发挥政府职能部门的作用。负有减灾职能的部门要按各自职责开展工作。减灾综合协调管理部门要切实做好组织协调、监督、检查和服务工作,加强对减灾工作的综合协调管理。各部门要互相配合,共同做好减灾工作。


  (三)进一步健全责任制。各级政府及各有关部门要按照省政府1993年颁布的《云南省抗灾救灾暂行规定》,进一步健全和完善政府和部门防灾救灾责任制,实行分级管理,分级负责。


  (四)加大减灾资金投入。采取多层次、多渠道的办法,增加减灾资金投入,确保减灾事业与经济、社会协调发展。按照国务院国发〔1997〕2号文关于"在年度计划和财政预算中,要安排一定比例的抗灾救灾资金,并根据本级政府财力增长情况逐年有所增加"的要求,各级政府要在年度财政预算中安排一定比例资金,作为抗灾救灾经费。各企业在加强自身灾害防御工作的同时,要积极参与当地减灾建设,并投入一定资金。要建立健全减灾物资储备系统。


  (五)进一步加强减灾队伍和装备建设。各级政府要进一步贯彻国务院国发〔1997〕2号、国发〔1998〕13号文及省政府云政发〔1997〕35号文精神,健全和完善减灾机构,加强减灾队伍建设,尽力配备与工作相适应的减灾设备,改善工作条件。


  (六)充分发押驻滇人民解放军、武警部队在减灾中的重要作用。加强地方与当地驻军的联系与协调,充分发挥驻滇解放军、武警和预备役部队、公安干警及广大民兵在抢险减灾中的主力军和突击队作用。


  附:1、正在实施的减灾项目


    2、备选减灾项目


 


  附件1         正在实施的减灾项目


 


  1、昭通渔洞水库及灌区工程


  2、宜良柴石滩水库工程


  3、陇川麻栗坝水库工程


  4、文山马鹿塘水利枢纽工程


  5、昆明掌鸠河引水供水工程


  6、引龙(江)入怒、引水济洱工程


  7、德宏遮冒水利枢纽工程


  8、长江中上游护林工程(含金沙江流域)南盘江、澜沧江治理项目


  9、云南环保利用世行贷款项目(滇池等治理)


  10、全省多普勒天气雷达网


  11、气象卫星综合应用业务系统


  12、云南省地震预报减灾系统


  13、腾冲火山监测与研究


  14、重点防御区抗震防震规划和加固工程项目


  15、云南省19个县城、22个乡镇滑坡、泥石流综合防治项目


  16、重点火情监测网


  17、卫星火点监测网


  18、云南省救灾备灾中心


  19、云南省救灾物资储运与管理工程项目


  20、云南省消防信息指挥中心


  21、省地州市及部分县救灾仓库


  22、云南省自然灾害统计软件系统


  23、云南重灾火险区综合治理项目


  24、云南省消防模拟训练基地


  25、云南暴雨滑坡、泥石流灾害区划及中长期趋势预测研究


  26、云南滑坡、泥石流灾害损失评估办法研究


  27、应用GPS和Kaiser新技术在昆明--玉溪地区进行大地震预测试验研究


  28、云南短期气候预测系统研究


  29、金沙江干热河谷植被恢复与造林技术研究


 


  附件2          备选减灾项目


 


  1、云南省防灾救灾指挥中心


  2、《昆明圈》防灾减灾示范工程项目


  3、云南省东部城市中高层建筑中近场强震的响应研究与对策


  4、云南省震害和经济损失预测研究


  5、青藏高原滇缅弧板块动力学研究


  6、云南地震预报实验研究


  7、云南省滑坡、泥石流防治(35个县城的系统治理和130个乡镇的重点防治)工程项目


  8、云南省森林防火指挥中心


  9、长江上游次生灾害防治调查


  10、农业重大病虫鼠害预警预报系统


  11、山地灾害防治研究


  12、中尺度灾害性天气监测预警服务系统


  13、云南省人工增雨防雹指挥中心


  14、云南省气象灾害损失评估系统


  15、建筑工程隔震、减震、控震新技术研究


  16、云南省地质灾害调查与防治区划


  17、云南省地质灾害防治及灾情信息系统网络工程项目


  18、长江上游环境变迁、生态恢复重建示范


  19、滇池蓝藻污染控制技术和滇池面源污染控制技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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