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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杞麓湖管理条例

发布作者: 污染受害者法律帮助中心    发布时间:2006-5-11    浏览次数:803次


  第一条 为加强通海县杞麓湖的管理、保护和合理开发利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及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杞麓湖属国家所有,即全民所有,由通海县人民政府统一管理。


  第三条 杞麓湖的管理、保护和开发利用,坚持生态效益、经济效益、社会效益相统一的原则,扩大湖容量,增加蓄水量,防治污染,增强湖泊功能。


  第四条 杞麓湖最高蓄水位为179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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