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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实施罚款决定与罚款收缴分离若干规定

发布作者: 污染受害者法律帮助中心    发布时间:2006-4-11    浏览次数:759次

 第一条  为了规范行政处罚行为,加强执法监督,推进廉政建设,保证罚款及时上缴国库,根据国务院《罚款决定与罚款收缴分离实施办法》以及有关法律、法规,结合自治区实际,制定本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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