污染受害者法律帮助中心

Center for Legal Assistance to Pollution Victims

文章
  • 文章
搜索
首页 >> 环境法律 >>环境法律 >>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石油勘探开发环境管理办法
详细内容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石油勘探开发环境管理办法

发布作者: 污染受害者法律帮助中心    发布时间:2006-4-11    浏览次数:702次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对石油勘探开发环境的监督管理,严格控制新的污染,保护生态环境,根据国家环境保护的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结合自治区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凡在自治区范围内从事石油勘探开发的单位,均应遵守本办法。
    第三条  自治区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对全区石油勘探开发中的环境保护工作实施统一监督管理。
    自治州、市、县和地区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的石油勘探开发中的环境保护工作实施监督检查。
    第四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保护和改善油田环境的义务,并有权对污染和破坏油田环境的单位和个人进行检举和控告。
    第五条  对在保护和改善油田环境工作中做出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由当地人民政府给予表彰和奖励。
    第二章  环境污染与生态


关注微信公众号

服务时间:周一至周五(8:30—11:30;2:00— 4:30 

联系热线:86-10-62267459

公司邮箱:office@clapv.org

公司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西土城路25号

Copyright @ 2018 . All rights reserved. 

本站已支持IPv6 技术支持: 点众互动 | 管理登录
seo seo