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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环境保护工作的决定

发布作者: 污染受害者法律帮助中心    发布时间:2006-4-10    浏览次数:718次

新党发〔1993〕4号

    伊犁哈萨克自治州党委、政府,各地、市、自治州党委、政府(行署),自治区党委各部、委,自治区各委、办、厅、局、大专院校、人民团体,新疆军区,生产建设兵团:
    经党中央、国务院批准,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了外交部和国家环保局《关于出席联合国环境与发展大会的情况及有关对策的报告》(以下简称《报告》)。为认真贯彻和落实《报告》提出的环境与发展的对策和措施,现结合我区具体情况,作如下通知:

    一、充分认识环保工作的重要性,切实加强对环保工作的领导
    环境资源是社会生产力的重要因素,环境污染和资源破坏将直接危及经济发展的物质基础。当前,我区正在认真贯彻邓小平同志南巡重要谈话和党的十四大精神,进一步解放思想,加快改革开放和经济建设步伐。环境保护作为社会主义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的重要内容,必须与经济建设同步发展。因此,在新形势下,必须进一步重视环境保护工作,处理好环境与发展的关系,推动我区国民经济更快、更好的发展。
    为搞好环境保护工作,党中央、国务院要求:各级党委和政府要切实加强对环境保护工作的领导,把这一涉及全局的工作摆到重要的议事日程,真正作为一项基本国策来对待;要大力提高全民族的环境意识,逐步增加环境保护投入,积极依靠科技进步,强化环境监督与管理。
    改革开放以来,我区的环境保护工作虽然取得了较大的进展,但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仍未得到有效的控制,在一定程度上制约了全区经济的发展。因此,各级党委、政府要认真贯彻党中央、国务院指示精神,充分认识环保工作的重要性,采取积极措施,大力加强环境保护工作。要加强环保机构建设,强化环境监督管理;制定本地区的环境保护目标和实施措施,并列入政府和有关部门任期目标责任制;把考核社会效益和环境效益作为考核经济工作和干部政绩的重要内容;按照德才兼备的原则配好环保部门的领导干部,使我区的环保工作有一个新的发展。

    二、坚持经济与环境协调、持续发展的战略,正确处理环境与发展的关系
    环境资源是经济发展的物质基础。目前我区正处在扩大改革开放,加快经济发展的新时期,尤其需要处理好环境与发展的关系。在经济发展战略中,必须改变目前大量消耗资源、粗放经营和对环境造成极大损害的传统发展模式,必须坚持“经济建设、城乡建设、环境建设同步规划、同步实施、同步发展”的指导方针,走经济与环境协调一致、持续发展的道路。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在制定和实施发展战略时,都要配套编制环境保护规划,切实把环境保护目标和措施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年度计划和中长期规划。要把环境保护综合治理费用纳入当地财政预算中,确保各项治理措施的实施。在经济结构、产业结构、产品结构调整中,要根据环境承载能力,合理布局,实行资源优化配置,严格执行产业政策,淘汰那些能耗高、资源浪费大、污染严重的工艺、装备和产品。在开发利用自然资源时,要坚决执行“谁开发、谁保护,谁破坏、谁恢复、谁利用、谁补偿”的方针,切实保护和合理利用资源。项目建设和资源开发,都必须按法律规定,先评价,后建设。要全方位、多层次地把环境保护与经济发展结合起来,实现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环境效益的统一。

    三、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工业污染
    当前,影响我区环境质量的污染物主要来源于工业生产。工业设备陈旧、技术落后和缺乏科学管理是主要原因。在加快经济发展、追求经济效益的同时,必须坚持以防为主的方针,防止产生新的污染。在新、扩、改建项目时,技术起点要高,环保设施要配套,尽量采用物耗能耗小、污染物排放量少、并有可行治理方案的清洁工艺;各级政府主管部门在审批项目时要严格把关,坚持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和“三同时”的规定;工业污染防治要提倡区域综合治理和集中控制,提高治理的规模效益;老企业的改、扩建要坚持“以新带老”的原则,结合技术改造,做到“增产不增污,增产要减污”;要坚持引导和限制的原则,积极防治乡镇企业污染,严禁对资源乱采滥挖;提高回收资源的能力,大力开展综合利用,最大限度地实现“三废”资源化,减少向环境排污;在转换企业经营机制的过程中,要明确企业治理污染的责任,坚持“谁污染,谁治理”的原则,不允许企业向社会转嫁污染换取自身的“高效益”;在吸引外商投资、引进产品和项目时,要注意引进高、新、尖技术,防止国外污染向国内转嫁,城市污染向农村转嫁。

    四、深入开展城市环境综合整治
    开展城市环境综合整治,要继续坚持和加强以治理城市烟尘、污水、垃圾和噪声等“四害”为主要内容的工业污染防治和基础设施的建设。乌鲁木齐、昌吉、石河子、克拉玛依、奎屯、库尔勒、喀什等城市,尤其要抓好此项工作,做出典范,带动全区城市环境综合整治工作。同时,采取法律、行政、经济等措施和手段,保证整治工作得以顺利开展。
    治理城市烟尘,要从改变能源结构和燃烧方式入手,积极发展民用煤气、天然气、液化气及热电联产,推广工业与民用型煤,限制原煤散烧,推行集中供热和联片采暖,加强对机动车辆排气污染的监测和监督管理;治理城市污水,要实施清污分流、污水截流和集中处理,因地制宜地采用建立污水处理设施或应用土地处理等方法处理污水,并搞好处理后污水的绿化和农灌利用;要加强和完善城市饮用水源保护区的建设和管理,严禁采取任何形式向地表、地下水体排放超标污水;要积极推广工业固体废物和生活垃圾的综合利用和无害处理;对工业、交通、施工、娱乐等噪声要划分区域,规定声级、时限,严格控制。新、老城市的建设和改造,要把集中供热、燃气、垃圾、污水处理和噪声控制等统一规划,配套建设。
    为把城市环境综合整治工作落到实处,要进一步加强市长环境目标责任制,把此项工作作为考核市长政绩的一项主要内容。

    五、加强生态环境保护,促进农牧业持续发展
    农业土壤、草场、森林和荒漠植被是我区生态环境的重要组成部分。各级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要按照“开发与保护并重”的原则,加强对自然资源的保护,逐步增加对生态农业、植树造林、森林和草场培育的投入,加快改土、造林和改良草场步伐,坚持以法治土、治林、治草,促进农牧业生产持续稳定地发展。加强自然资源开发项目的环境管理,坚持“谁利用,谁补偿”的原则,实行资源有偿使用,逐步开征环境资源补偿费;坚持流域规划的原则,切实保护好各流域的生态环境;积极推广生态农业的试点示范,开发和推广生物能源。各级政府和部门要认真执行《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自然保护区管理条例》,搞好自然保护区的建设和规划,新建自然保护区要扩大和丰富物种保护的范围和内容,已建立的自然保护区要加强监督管理。严厉打击乱捕、滥猎、非法买卖、食用国家明令保护的野生动物的行为。

    六、大力推进科技进步,积极发展环保产业
    环境与发展的有机结合在于科学技术的广泛应用。环境科研部门重点要进行烟气除尘、汽车尾气治理、工业生活污水处理回用和生物资源合理开发、利用等方面的科学研究。环境管理部门要大力推广环保科研成果和国家已认定的污染治理、生态保护新技术,使其尽快转化成实用的污染防治和生态保护能力。各地、各有关部门、各企业单位要针对本地区、本行业存在的主要环境问题,积极开展环境科学研究,开发和引进无废、少废、节水、节能的环境保护适用技术。尽快成立自治区环保产业协会,积极引导、扶持和启动环保产业的发展。各级环保及有关部门要制定环保产业规划和有关配套政策,加强环保产品质量监督管理,建立与经济建设相适应的环保服务体系,落实和推广先进实用技术和环保技术装备。各级计划、科技部门要支持污染防治和自然保护的示范工程,在项目和资金按排方面给予优先考虑。

    七、健全环境法制,进一步强化环境监督管理
    健全环境法制,强化环境管理,是控制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有效手段。在政府机构改革和经济体制改革中,环境保护作为政府的基本职能将更显突出。因此,要健全环境法制,尽快制定颁布《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环境保护条例》等地方环境保护法规、制度,完善排污收费制度和排污收费使用政策。环保、财政、物价等部门要尽快制定征收环境资源补偿费的具体办法,真正做到谁开发利用谁补偿保护。各级党政领导和有关部门要支持环保管理部门执行国家保护环境的法律、法规,依法行使监督的职能,加强环境管理现场执法检查力量,真正做到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纠。各级环保部门要切实担负起法律赋予的统一监督管理职责,全面加强环境管理。

    八、积极开展环境保护宣传教育,努力提高各族人民群众的环境意识
    环境意识是衡量经济发展、社会进步和民族文明程度的重要标志。加强环保宣传教育,提高各族人民群众的环境意识,是党的宣传教育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各级宣传部门要充分发挥广播、电视、报刊等舆论工具的作用,把环境保护宣传作为一项重要职责和经常性的任务。各级教育和有关部门要重视环境教育,大专院校要办好环保专业,中、小学和幼儿园要采取各种形式普及环境保护知识,有条件的学校可开设环保课程。各级党校、干校要加强环境保护教育,提高各级党政干部的环境意识和对环境与发展的综合决策能力。重视和加强少数民族文字的环境保护宣传、教育资料的编译、出版、发行工作。

    九、健全环境管理机构,加强环保队伍建设
    随着经济体制改革的深入,市场机制在经济生活中的调节作用越来越强,企业经营机制也在发生相应变化。“经济发展靠市场,环境管理靠政府”。环境保护作为政府的基本职能不能削弱,应得到进一步加强。因此,要健全和强化环境管理体系,充实环保队伍,加强环保第一线执法力量,强化监督管理。自治区及各地州市,都应有独立建制的环境保护机构,各县也应设置利于强化环境监督的机构。各级环保部门要在新形势下,振奋精神,转变作风,紧紧围绕经济建设这个中心,大胆实施“环保切入”经济建设主战场的方针,以监督带服务,以服务促管理。

    十、积极开展环境外事活动
    环境外事活动是我区外事工作的一个新领域,要纳入我区的外事工作。各地都要加强对这一工作的领导,要充分利用好我区的地缘优势,抓紧开展对国际环境问题,尤其是周边国家环境问题的研究,加强在环境保护方面的使用交流,把环保作为引进国外资金和技术的一条重要渠道。要抓住有利时机,同各国环境保护组织和金融机构加强联系,促进我区经济建设和环境保护事业的发展。

    中共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委员会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
    一九九三年三月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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