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俄罗斯联邦刑法典

发布作者: 污染受害者法律帮助中心    发布时间:1997-1-1    浏览次数:2970次

国家杜马  1996年5月24日通过
联邦委员会  1996年6月5日批准
俄罗斯联邦总统  1996年6月13日批准
1997年1月1日起施行
第二十六章程   生态犯罪 
第246条  工程施工过程中违反环境保护规定
    在工业、农业、科学和其他项目的设计、布局、建设、投入运营和运营过程中,负责遵守环境保护规定的人员违反该规定,如果造成了放射性环境的重大改变、人体健康受到损害、动物大量死亡或其他严重后果的,处5年以下的剥夺自由,可以并处3年以下剥夺担任一定职务或者从事某种活动的权利。

第247条  违反危害生态的物质和废弃物的处理规定
    一、违反现行规定生产被禁止的各种有害废弃物,运输、保管、埋藏、使用或者以其他方式处理各种放射性的、细菌的、化学的物质和废弃物,如果此类行为造成严重损害人体健康或者环境危险的,处数额为最低劳动报酬200倍至500倍或者被判刑人2个月至5个月的工资或者其他收入的罚金,或者处3年以下的限制自由,或者处2年以下的剥夺自由。
    二、上述行为造成环境的污染、中毒或者传染,导致人员健康损害或者使动物大量死亡,以及在发生生态灾难的地带或者在生态脆弱的地带实施的,处5年以下的剥夺自由。
    三、本条第一款和第二款规定的行为,过失造成人员死亡或者使人群大量患病的,处3年以上8年以下的剥夺自由。

第248条  违反微生物或者其他生物制剂或者毒素的安全处理规定
    一、在处理微生物或者其他生物制剂或者毒素时违反安全规则,造成人员健康损害、流行病的蔓延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处3年以下的剥夺自由,可以并处3年以下剥夺担任一定职务或者从事某种活动的权利。
    二、上述行为,过失致人死亡的,处2年以上5年以下的剥夺自由,并处3年以下剥夺担任一定职务或者从事某种活动的权利。

第249条  违反兽医规则和植物病虫害防治规定
    一、违反兽医规则,造成动物流行病的蔓延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处2年以下的劳动改造、3年以下的限制自由或者3年以下的剥夺自由。
    二、违反病虫害防治规定,造成严重后果的,处1年以下的劳动改造、2年以下的限制自由或者2年以下的剥夺自由。

第250条  污染水体
    一、使地表水或者地下水、饮用水源受到污染、堵塞或者枯竭,或者以其他方式使水的自然性状发生变化,导致动物界、植物界、鱼类资源、林业或者农业遭受重大损害的,处数额为最低劳动报酬100倍至200倍或者其他收入的罚金,或者处5年以下剥夺担任一定职务或者从事某种活动的权利,或者处1年以下的劳动改造,或者处3个月以下的拘役。
    二、上述行为,导致人员健康受到损害或者动物大量死亡,以及在自然保护区、禁止采伐和渔猎的区域、发生生态灾难的地带或者生态脆弱区实施的,处数额为最低劳动报酬200倍至500倍或者被判刑人2个月至5个月的工资或者其他收入的罚金,或者处1至2年的劳动改造,或者处3年以下的剥夺自由。
    三、本条第一款或者第二款规定的行为,过失致人死亡的,处2年以上5年以下的剥夺自由。

第251条   污染大气
    一、违反向大气排放污染物的规定或者破坏各种设施、构筑物和其他客体的运营使用,造成空气的污染或者自然性壮的变化的,处数额为最低劳动报酬100倍至200倍或者被判刑人1个月至2个月的工资或者其他收入的罚金,或者处5年以下剥夺担任一定职务或者从事某种活动的权利,或者处1年以下的劳动改造,或者处3个月以下的拘役。
    二、从事本条第一款规定的行为,导致人员健康受到损害的,处数额为最低劳动报酬200倍至500倍或者被判刑人2个月至5个月的工资或者其他收入的罚金,或者处1至2年的劳动改造,或者处3年以下的剥夺自由。
    三、本条第一款和第二款规定的行为,过失致人死亡的,处2年以上5年以下的剥夺自由。

第252条   污染海洋环境
    一、从陆地上的污染源污染海洋环境或者由于违反填埋规定而污染海洋环境,或者从运输工具或者海上构筑物向海洋倾倒、弃置危害人的健康和海洋动物资源或者妨碍合法利用海洋环境的物质和材料而污染海洋环境的,处数额为最低劳动报酬200倍至500倍或者被判刑人1个月至5个月的工资或者其他收入的罚金,或者处5年以下剥夺担任一定职务或者从事某种活动的权利,或者处2年以下的劳动改造,或者处4个月以下的拘役。
    二、从事本条第一款规定的行为,对人的健康、动物或者植物、鱼类资源、周围环境、修养地带或者受法律保护的其他利益造成损害的,处3年以下的剥夺自由,并处数额为最低劳动报酬50倍至100倍或者被判刑人1个月以下的工资或者其他收入的罚金。
    三、本条第一款和第二款规定的行为,过失致人死亡的,处2年以上5年以下的剥夺自由。

第253条  违反俄罗斯联邦关于俄罗斯联邦大陆架和专属经济区的立法
    一、在俄罗斯联邦的大陆架非法建造构筑物,在其周围或在俄罗斯联邦的专属经济区非法建立安全区,以及违反保证航海安全的构筑物和设施的建筑、使用、保护和拆除规定的,处数额为处数额为最低劳动报酬200倍至500倍或者被判刑人2个月至5个月的工资或者其他收入的罚金,或者处3年以下剥夺担任一定职务或者从事某种活动的权利,或者处2年以下的劳动改造。
    二、未经有关部门的许可对俄罗斯联邦大陆架或俄罗斯联邦专属经济区的自然资源进行调查、勘探和开采的,处数额为最低劳动报酬500倍至700倍或者被判刑人5个月至7个月的工资或者其他收入的罚金,或者处2年以下的劳动改造,可以并处3年以下剥夺担任一定职务或者从事某种活动的权利。 

第254条   毁坏土地
    一、使用对经济活动或其他活动有害的产品,或者由于在肥料、植物生长素、农药和其他危险的化学品或生物物品的保管、使用和运输过程中违反这些物品的处理规则而毒化、污染或毁坏土地,导致人的健康或周围环境受到损害的,处数额为最低劳动报酬200倍至500倍或者被判刑人2个月至5个月的工资或者其他收入的罚金,或者处3年以下剥夺担任一定职务或者从事某种活动的权利,或者处2年以下的劳动改造。
    二、在生态破坏严重的地带或者在生态脆弱区实施上述行为的,处3年以下的限制自由或者相同期限的剥夺自由。
    三、本条第一款或者第二款规定的行为,过失致人死亡的,处2年以上5年以下的剥夺自由。

第255条   违反矿产的保护和使用规定
    在采矿企业或者与开采有用矿产无关的地下构筑物的设计、布局、建设、投入经营和经营的过程中违反保护和利用矿产的规定,以及擅自建造有用矿产的矿层开采面,造成重大损失的,处数额为最低劳动报酬200倍至500倍或者被判刑人2个月至5个月的工资或者其他收入的罚金,或者处3年以下剥夺担任一定职务或者从事某种活动的权利,或者处2年以下的劳动改造。

第256条   非法捕捞水生动物和植物
    一、非法捕捞鱼类、海兽和其他水生动物或者有捕捞价值的海洋植物,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1. 造成巨大损失的;
     2.使用自动推进的运输漂浮工具或者爆炸物品和化学物品、电流或者大规模灭绝上述水生动物和植物的其他手段实施的;
     3.在鱼类产卵地区或者在其回游通道上实施的;
     4.在自然保护区、禁渔区、生态破坏严重的地带或者生态脆弱区实施的;
    处数额为最低劳动报酬200倍至500倍或者被判刑人2个月至5个月的工资或者其他收入的罚金,或者处2年以下的劳动改造,或者处4个月以上6个月以下的拘役。
    二、在公海或者在禁区内捕获海狗、海獭或者其他海洋哺乳动物的,处数额为最低劳动报酬200倍至500倍或者被判刑人2个月至5个月的工资或者其他收入的罚金,或者处2年以下的劳动改造,或者处4个月以上6个月以下的拘役。
    三、本条第一款或者第二款规定的行为,如果是利用自己的职务地位实施的或者有预谋的团伙或者有组织的团伙实施的,处数额为最低劳动报酬500倍至700倍或者被判刑人5个月至7个月的工资或者其他收入的罚金,或者处2年以下的剥夺自由,可以并处3年以下剥夺担任一定职务或者从事某种活动的权利。

第257条   违反鱼类资源保护规定
    在进行流送木材,建筑桥梁和堤坝,从林木采伐区运输木材和其他林业产品,进行爆破和其他工程,以及利用引水构筑物和嫉水装置时违反鱼类资源保护规则,如果这些行为导致鱼类或其他水生动物大量死亡,饲料贮备大量灭失或其他严重后果的。处数额为最低劳动报酬200倍至500倍或被判刑人2个月至5个月的工资或其他收入的罚金,或处3年以下剥夺担任一定职务或从事某种活动的权利,或处2年以下的劳动改造。

第258条   非法狩猎
    一、 非法狩猎,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1. 造成巨额损失的;
     2. 使用机械运输工具或飞机、爆炸物品、瓦斯或大量杀伤鸟兽的其他手段的;
     3. 对完全禁止猎取的鸟兽实施的;
     4. 在自然保护区、禁猎区或在发生生态灾难的地带或生态形势严峻的地带实施的,
    处数额为最低劳动报酬200倍至500倍或被判刑人2个月至5个月的工资或其他收入的罚金,或处2年以下的劳动改造,或处4个月以上6个月以下的拘役。
    二、 利用自己职务地位或有预谋的团伙或有组织的团伙实施上述行为的。
    处数额为最低劳动报酬500倍至700倍或被判刑人5个月至7个月的工资或其他收入的罚金,或处2年以下的剥夺自由,并处或不并处3年以下剥夺担任一定职务或从事某种活动的权利。

第259条  毁灭列入《俄罗斯联邦红皮书》的生物关键性牺生地
    毁灭列入《俄罗斯联邦红皮书》的生物关键性牺生地,导致这些生物种群灭绝的,处3年以下的限制自由或相同期限的剥夺自由。

第260条  非法砍伐树木和灌木
    一、 对一类森林中或各类特别森林保护区内的树木、灌木和藤本植物,以及对不属于森林资源或禁止砍伐的树木、灌木和藤本植物进行非法砍伐和损坏致使其停止生长,如果这种行为是相当大量实施的,处数额为最低劳动报酬50倍至100倍或被判刑人1个月以下的工资或其他收入的罚金,或处3年以下剥夺担任一定职务或从事某种活动的权利,或处6个月以上1年以下的劳动改造,或处3个月以下的拘役。
    二、 对各个类别森林中的树木、灌木和藤本植物、以及不属于森林资源的种植物进行非法砍伐和损坏致使其停止生长的,如果这种行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1. 多次实施的;
     2. 利用自己职务地位的人员实施的;
     3. 数量巨大的,
    处数额为最低劳动报酬100倍至200倍或被判刑人1个月至2个月的工资或其他收入的罚金,或处180小时至240小时的强制性工作,或处1年以上2年以下的劳动改造,或处6个月以下的拘役,并处或不并处3年以下剥夺担任一定职务或从事某种活动的权利。
    注释:本条中所说的相当大量,是指按照规定价格计算的损失超过实施犯罪时俄罗斯联邦立法规定的最低劳动报酬数额的20倍,而数量巨大,则时指超过这种数额的200倍。

第261条  毁坏森林
    一、 由于对火火其他高度危险源采取疏忽态度,致使森林以及不属于森林资源的种植物毁灭或损坏的,处数额为最低劳动报酬200倍至500倍或被判刑人2个月至5个月的工资或其他收入的罚金,或处2年以下的劳动改造,或处2年以下的剥夺自由。
    二、以纵火和其他危害公众的方式,或者由于使用有害物质和废料、排放或抛弃的废物造成污染,从而时森林和不属于森林资源的种植物毁灭或损坏的,处3年以上8年以下的剥夺自由。

第262条  违反受特殊保护的自然区域和自然客体的制度
    违反自然保护区、禁止渔猎采伐区、国家公园、自然遗迹以及其他受特殊保护的国家自然区域的制度,造成相当大量损失的,处数额为最低劳动报酬100倍至500倍或被判刑人1个月至5个月的工资或其他收入的罚金,或处3年以下剥夺担任一定职务或从事某种活动的权利,或处2年以下的劳动改造。

(lx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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