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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壮族自治区环境保护案件应诉试行办法

发布作者: 污染受害者法律帮助中心    发布时间:2006-6-15    浏览次数:1341次

为使各级环保部门在行政诉讼中正确行使诉讼权利,有效地保障自身和公民的合法权益,维护和促进行政机关依法行使职权,做好应诉工作,特制订本办法。
第一条 复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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