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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强机动车辆排气污染防治的通知

发布作者: 污染受害者法律帮助中心    发布时间:2006-6-15    浏览次数:4308次

各地、市、县环境保护局、公安处、局、农机局:
随着我区机动车辆的迅速增长,城镇机动车辆排气污染日趋严重,不仅极端危害人民身体健康,而且与改革开放和建设现代化城镇的要求不相适应,广大群众反映强烈。因此,控制和治理机动车辆排气污染已刻不容缓。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国家环境保护局和公安部等六部委颁布的《汽车排气污染管理办法》及自治区人民政府实施的《广西壮族自治区汽车排气污染监督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结合我区实际情况,特作如下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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