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 刘湘、祝文贺 发布时间:2017-3-8 浏览次数:9807次 信息来源:clapv志愿律师
南岭国家级自然保护区位于南岭山脉的核心,在乳源瑶族自治县与湖南省交界地带,是广东省最大面积的国家级自然保护区,主要保护对象为中亚热带常绿阔叶林和珍稀濒危野生动植物及其栖息地。在该保护区,一条通往广东第一高峰石坑崆的旅游公路,未获国家林业局批复同意和环境影响评价审批、未经国土资源部门用地审批程序、未获公路建设开工许可证等合法手续,且直接穿过了保护区核心区。
2016年初,CLAPV接到NGO鸟兽虫木的举报,中心环境公益志愿律师祝文贺、刘湘代理该案。2016年1月,CLAPV指导其向有关行政部门申请南岭国家级自然保护区总体规划及批复、功能分区图、公路建设项目立项及批复、公路建设项目环评及批复、行政处罚及执法文件等材料。经初步调查,确认被告为深圳东阳光实业发展有限公司和广东南岭森林景区管理有限公司。
2016年2-3月,NGO申请的政府信息陆续收到官方回复,案件事实逐渐清晰明确,该公路修筑在自然保护区核心区,基本没有任何手续,包括环评。鸟兽虫木和CLAPV作为支持起诉单位,自然之友作为原告,向清远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环境公益诉讼,要求立即停止公路建设、生态修复、赔偿生态功能期间功能损失费,向公众赔礼道歉。本案于3月4日获得立案。
2016年4月,清远中院组织证据交换,广东环保基金会在环境公益诉讼公告期内申请加入共同诉讼,并追加乳阳林业局为共同被告,法院当日宣布择日开庭审理此案,请原被告等候通知。
在静候法院通知的同时,被告也表达调解意向,与两原告进行协商,几次均未谈妥,后原告按法院要求提供了专家名单。2016年12月29日,原告接到清远中院的调解通知。考虑到自然保护区与森林公园管理体制的重合交叉以及林业部门和环保部门的职能混乱的背景,考虑到南岭被毁生态环境的价值算损失鉴定的复杂性以及生态修复的专业性和长期性,考虑到诉讼实际存在的各种风险与执行的困难,考虑到环境公益诉讼要实现的最低目标和长远目标等,综合考虑,认为在法院主持下进行调解是最有利也是最合适的结果。因此,CLAPV 支持该调解解决。
经过9个月的诉讼努力,最后该案在法院主持下,当事人自愿达成调解协议:被告承诺停止使用公路,只作为森林防火、资源管护、生态修复用途,赔偿500万元生态环境修复费用(此款已经向法院专用账户履行),按照广东省林业调查规划院作出方案的标准实施生态修复工作并开展修复评估,接受社会监督、向公众赔礼道歉。值得一提的是,被告自愿向两家支持起诉单位各支付调查取证费5万元,这对环境公益诉讼支持起诉具有导向和鼓励作用。
清远中院于2017年1月14日在《人民法院报》及本院公告栏进行了为期30日的公告,公告期满后未收到任何意见和建议,于2017年2月20日对该调解协议予以确认,制作调解书,经各方当事人签收后,即具有法律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