污染受害者法律帮助中心

Center for Legal Assistance to Pollution Victims

文章
  • 文章
搜索
首页 >> 工作领域 >>支持案例 >>其他 >> 中心派律师到湖南嘉禾县调查血铅污染案
详细内容

中心派律师到湖南嘉禾县调查血铅污染案

律师: 戴仁辉 刘艳萍    发布时间:2010-5-27    浏览次数:5181次 信息来源:


      2010年5月3日至8日,中心律师戴仁辉、刘艳萍到达湖南省嘉禾县金鸡岭村,对嘉禾县腾达金属回收有限公司血铅污染案进行了全面调查。

                                      志愿律师向当事人了解案情
     主要调查内容如下:
     一、腾达金属回收有限公司情况
     该企业初名鸿发有色金属回收公司,2007年建厂,占地约20亩,当时没有进行环评,采用的是国家明令淘汰的烧结锅炼铅工艺。2007年6月嘉禾县政府曾对该厂作出处罚决定,并责令停止生产。2007年12月,郴州市环保局发现公司投产,便立即要求嘉禾县政府取缔关闭该公司,但据当地村民们说,鸿发公司依旧维持生产,厂里烟囱排出的黑烟依旧。2008年6月鸿发有色金属回收公司更名为腾达金属回收有限公司,经营范围为有色金属回收销售,由九名股东投资设立。在腾达金属回收有限公司成立后,依旧延续了以前的生产模式,该企业占用的土地为金鸡岭村村民的土地,受害当事人称厂区土地原部分是耕地、部分为茶山,最早为建设砖厂,后以出租的方式租给污染企业。村民对出租情况开始并不知情,后获知为建设炼铅企业一致反对。在腾达金属回收有限公司生产期间,因污染严重曾遭嘉禾县政府取缔关闭,但不知何种原因都屡屡下令关闭不了。经调查,腾达金属回收有限公司实际上在2009年3月份已经注销,注销期间一直在违法生产,直至2009年7月金鸡岭村村民发现大片山林枯死及之后体检发现大批儿童血铅超标、中毒事件逐步曝光后,当地政府才彻底关停了该企业。8月底腾达金属回收有限公司发现污染事故影响扩大,开始转移产区内的产品等生产资料,受害村民发现后该情况后,扣押腾达公司部分生产的成品铅作为证据,并进行称重清点数量。目前该企业大部分厂房已被推平,无任何生产设备,厂区内仅保留了部分办公房屋,但也是空空如一。
      在当事人庄稼、林木受损害后,经县相关部门鉴定根据村民水田种植情况,污染企业给过受害当事人少量赔偿。

                                            调查污染源 
      二、污染受害人的受污染、损害情况
      受害人大部分属于嘉禾县白觉行政村第八、九村民小组即紧邻腾达金属回收有限公司的金鸡岭村村民,还有部分属于白觉村的其他村民小组的村民儿童。2009年7月早上金鸡岭村民发现禾苗,山上的树出现枯死现象。村民向村委反应,答复是没管理好,禾苗发病。8月13日,嘉禾县环保局检测到数据显示腾达金属回收公司附近泥土铅含量超出国家标准5.52倍,砷超标2.1倍,镉超标0.6倍。8月20日村民将该情况报告给乡政府及县农林行政主管部门。8月25日,嘉禾县农业局鉴定为:污染为附近冶炼厂排出的二氧化硫所致。2009年8月24日,村民自行组织到郴州进行第一次检查,腾达金属回收公司支付儿童检查费用,有19个儿童中18个血铅超标,另外一个不在本村居住。9月初,当地人民政府对14周岁以下儿童组织第一次体检有250名儿童血铅超标,4名儿童血铅中毒,其中金鸡岭村儿童血铅中毒或超标人数为138人。2009年9月17日,村民自己出钱租车集体第二次到广州体检,受到县政府人员拦截,发生冲突检查未果,后嘉禾县公安局以涉嫌聚众扰乱交通罪拘捕金鸡岭村村民廖永固、廖明秀等3人。在此次拦截中,县政府要求村民分批体检。之后村民分批自愿自费分四、五次到湖南省永州市体检,26人参加体检,医院未出具检查结果,后给当事人退费。之后村民又自行组织第三次体检,分三次到广州检查身体,20多成人体检有2人血铅超标,参加体检的儿童全部血铅超标,部分血铅中毒。在郴州和广州两次检查的结果:部分村民在郴州检查为血铅不超标,但在广州检查为超标。金鸡岭村儿童血铅超标量大于白觉村儿童。2009年12月份,政府组织郴州市疾病控制中心人员到当事人家中对血铅超标的儿童进行抽血复检,2010年1月25日复检结果已经送达当事人,仍有83名儿童血铅超标。当事人对这份手写的复检结果一致持怀疑态度。
      目前受害当事人认为目前金鸡岭村的土壤、水中重金属含量仍旧超标,不适合种植作物、饮用。据村民从县环保局获取的污染企业厂区内外土壤、水质的检测统计数据表(一页)显示,唯污染企业厂区内铅、镉等重金属含量严重超标,厂区范围为均正常。详细资料未获取。当事人称,村民曾自行取土样、水到相关部门检测,称距离污染企业厂区400米范围内土壤污染为三级,庄稼和林木不可种植,但结论为口头。
      三、当地政府的态度及处理措施
      嘉禾县政府在腾达金属回收有限公司发生大规模血铅污染事故后,曾对受害当事人的禾苗和山木进行过评估;组织受害当事人到郴州市医院进行集体体检,并在2009年12月组织对血铅超标的儿童及成人进行复查;由县环保局对污染企业厂区内及厂区外土壤、水中重金属含量进行过检测,在此期间,嘉禾县、乡两级按照每位儿童每天不少于5元的标准,配送营养物资,实际上每个儿童2包奶,进行营养干预。据村民介绍,在第一次检查到复查期间不知何故,曾停发一个月。对县环保局对污染企业厂区外所作的检测报告中各项重金属含量指标,已经在新京报上登出,受害村民要求查看时却遭到了拒绝。中心律师在向嘉禾县环保局调取该证据及以信息公开方式要求公开该信息时,也遭到拒绝。
      四、受害当事人的要求
      一是环保局公开对污染企业厂区内外土壤、水质中重金属含量的检测报告所有内容,向村民明示金鸡岭村的土壤、水质是否还适用种植作物、饮用。二是污染企业补偿血铅污染的儿童以后不可预知的未来健康损害,赔偿因污染造成的经济损失。三是希望政府能够恢复当地受污染的土地,解决饮用水质污染问题。



                                                                                     (撰稿人:刘艳萍)


关注微信公众号

服务时间:周一至周五(8:30—11:30;2:00— 4:30 

联系热线:86-10-62267459

公司邮箱:office@clapv.org

公司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西土城路25号

Copyright @ 2018 . All rights reserved. 

本站已支持IPv6 技术支持: 点众互动 | 管理登录
seo seo