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潘家园南里居民诉北京市规划委案

律师: 污染受害者法律帮助中心    发布时间:2003-10-10    浏览次数:2900次 信息来源:

原  告:    北京市朝阳区潘家园南里4号楼和6号楼的全体居民,共184户
被  告:   北京市规划委员会
第三人: 中国预防医学科学院环境卫生监测所 卫生部食品卫生监督检验所
结  果: 一审判决被告败诉,被告不服提出上诉,二审宣判前被告又撤诉。
案情简介: 
    第三人住所(以下简称两所)与原告住所南北相向,隔一条8米宽的马路。
    80年代初在原告住所建设之前,已有中国医学科学院的一栋三层的动物实验房建在其西南方向,现与两所相邻。二十多年以来该实验房因饲养实验动物排放出的腥臭气味直接影响到了居民的正常生活。虽然其单位领导针对居民的强烈反映,积极采取防治措施,但是由于动物养育的特殊性,收效甚微。
    两所的办公楼建于该实验室与居民楼之后,在其第五层有几间动物实验室。楼里工作人员经常将实验动物的尸体、粪便、饲料装在普通编织袋中通过一般垃圾道扔下来,堆放在生活垃圾池中;有时甚至将编织袋直接从五楼窗户扔下。把实验废物当作一般垃圾抛弃,极有可能向周围环境散播病毒病菌,对此居民表示了强烈不满,并向两所提出严厉批评。可是两所的实验室依然我行我素,甚至于1998年计划在居民楼的正南边、不到20米的地方再建一个独立的、3000平米的二级动物实验房。
该计划经过了卫生部、北京市规划委及北京市建委的审批,却一直未告知附近居民。居民们直到2002年实验室建设动工才获知情况。由于已经遭受了动物实验的极大影响以及担心两所恶劣行为将来可能带来的损害,居民强烈反对该建设,遂阻止施工,并与施工方发生了正面冲突,待公安部门、市政部门、街道办事处等出面调解,冲突才得以缓解。
自获知实验室的建设情况后,为保证自己生活环境质量,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潘家园居民们主动与环保、规划、卫生部门以及市政府协商,积极寻求解决方案。
    2002年10月18日向北京市法制办提出行政复议,要求撤销北京市规划委员会向两所颁发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2002年11月28日北京市法制办作出维持北京市规划委员会的建设工程许可证的行政复议决定
    2002年12月15日潘家园184位居民向西城区人民法院提出行政诉讼,要求撤销北京市规划委员会向两所颁发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2003年4月22日北京市西城区法院公开开庭审理此案。
    2003年6月19日法院依法判决撤销被告北京市规划委员会颁发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2003年7月2日北京市规划委员会不服一审判决,向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
    2003年10月15日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次案。
    由于二审宣判前,上诉人北京市规划委员会撤回上诉,2003年10月24日,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作出准与撤回上诉的裁定。
    此案至此以潘家园184位居民胜诉终结。

此案相关媒体报道:
(1)《中国环境报》 2003/5/10  这样的许可证该不该发北京市朝阳区182名居民状告市规划委
(2)《法制日报》   2003/5/28  生活区拟建动物实验房 182户居民状告规划委
(3)《法制日报》   2003/6/21  182户居民状告规划委一审胜诉
(4)《新华网》     2003/6/20   反对邻建动物实验室,北京居民一审告赢市规划委
(5)《北京晚报》   2003/6/20   动物实验室选址引发“民告官”
(6)《21世纪经济报道》 2003/6/20  不堪“与鼠为邻”,北京182位居民将市规划委告上法庭
(7)《北京晨报》   2003/6/23   小区旁拒建动物实验室
(8)《天津日报》   2003/6/27   为环境不被污染,居民状告规划部门案胜诉
(HX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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