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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茂万家食品厂诉刘伯清,黄景文等私埋排水沟损失赔偿案

律师: 污染受害者法律帮助中心    发布时间:2003-9-9    浏览次数:1831次 信息来源:

  
原告:北京市茂万家食品厂

被告:刘伯清等5人   北京房山区张坊镇南白岱村

结果:裁定驳回原告的起诉,案件受理费五十元由原告承担。(2000年9月1日被告提出反诉)

案件介绍:2000年8月22日,原告诉被告称:2000年7月17 日,被告刘伯清带人填埋原告生产所用排水沟,造成原告停厂;2000年8月20 日,在被告刘伯清的组织下,5被告再次将排水沟填埋,造成原告再次停厂。原告要求被告赔偿各项经济损失共81000元。法院认为原告诉讼主体资格不合格,裁定驳回原告的起诉。
(lx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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