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曹修礼、于海勤诉南京禄口国际机场有限公司噪声污染侵权纠纷案二审开庭

律师: 戴仁辉    发布时间:2015-7-23    浏览次数:6695次 信息来源:北京环助律所事务所

     我中心支持的曹修礼、于海勤诉南京禄口国际机场有限公司噪声污染侵权纠纷案二审于2015年7月16日在南京市中级法院开庭审理。中心指派志愿律师戴仁辉为曹修礼、于海勤提供法律帮助。
     南京禄口国际机场1997年开始正式投入运营。曹修礼、于勤海为居住在距离被告机场飞机起落跑道不足百米的村民,机场运营初期,飞机起降数量不多,对二原告危害程度有限,但自2002年以来,飞机起降量迅速猛增,震耳欲聋的轰鸣声严重损害了原告的身心健康,经医生诊断,确诊为神经性耳聋。最初几年,地方政府曾每人每年发放120元的补助,近几年,两原告不再领取该补助。两原告曾向有关部门多次反映和信访,问题始终未得到解决。  2013年4月起,我中心接投诉后,开始为其提供法律帮助。2013年6月向南京市江宁区法院提起诉讼,江宁区法院6月14日裁定不予受理,两原告不服向南京市中级法院提起上诉,南京中院撤销了江宁区法院裁定,责令江宁区法院受理该案。2013年10月,本案第一次开庭,开庭后因为需要对原告的人身损害状况进行司法鉴定,故法院休庭,并委托司法鉴定机构进行了司法鉴定:1、曹修礼的听力损失被鉴定为八级伤残;2、尚不能确定曹修礼听觉功能障碍与机场噪音之间的因果关系;3、于勤海的听力损失尚未构成残疾等级。2014年5月22日,法院组织双方进行第二次开庭。开庭后,经过近一年时间的漫长等待,2015年4月10日江宁区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被告赔偿两原告各项损失共计52899.02元。被告不服提起上诉。二审中,上诉人与被上诉人双方围绕“承担责任的主体、本案的因果关系、当时选择不搬迁领取120元/年的补助现在是否还可索赔”等焦点问题进行了辩论。约11:00庭审结束。庭后,法庭希望调解此案,曹修礼、于勤海同意调解,禄口机场表示需请示领导后再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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