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曹修礼、于海勤诉南京禄口国际机场有限公司噪声污染侵权纠纷一案,原告获判损害赔偿

律师: 戴仁辉    发布时间:2015-5-20    浏览次数:6086次 信息来源:北京环助律师事务所

     由我中心支持,环境公益志愿律师戴仁辉和刘金梅办理的曹修礼、于海勤诉南京禄口国际机场有限公司噪声污染侵权纠纷一案,南京市江宁区人民法院于2015年4月10日作出一审判决:被告赔偿两原告各项损失共计52899.02元。
     南京禄口国际机场1997年开始正式投入运营。曹修礼、于勤海为居住在距离被告机场飞机起落跑道不足百米的村民,机场运营初期,飞机起降量不多,对二原告危害程度有限,但自2002年以来,机场客流量迅速猛增,震耳欲聋的轰鸣声严重损害了原告的身心健康,经医生确诊为神经性耳聋。两原告向有关部门多次反映和信访,问题始终未得到解决,2013年4月起,我中心开始指派公益志愿律师为其提供法律帮助。2013年6月向法院提起诉讼,江宁区法院6月14日裁定不予受理,两原告不服向南京中级法院提起上诉,南京中院撤销了江宁区法院裁定,责令江宁区法院受理该案。2013年10月,本案第一次开庭,开庭后因为需要对原告的人身损害状况进行司法鉴定,故法院休庭,并委托司法鉴定机构进行了司法鉴定。2014年5月22日,法院组织双方进行第二次开庭。开庭后,近一年的时间,2015年4月10日作出一审判决。现被告不服,已提起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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