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 污染受害者法律帮助中心 发布时间:2003-9-9 浏览次数:5168次 信息来源:
原告:万田林,河北省迁安市建昌营镇塘坊村农民
被告:河北省迁安市建昌营镇双兴饮料厂
案件介绍:双兴饮料厂法人代表何文臣6、7年前开始在自家开办饮料厂。从2000年开始,饮料厂扩大生产规模,经常在晚上和凌晨用机动三轮车装卸饮料,产出很大噪声。万田林的住所与何文臣的饮料厂仅一墙之隔,受到噪声的影响最为严重。唐山市、迁安市环保局的噪声测试结果为,饮料厂开车在油门最小的情况下,噪声达67分贝。万田林原本性格开朗外向,但是由于长期受到噪声的干扰,逐渐患上神经官能症,健忘失眠、不能从事正常生产劳动。万田林被秦皇岛九龙上精神病院诊断为患有神经症。因为噪声的问题万、何两家还发生了多次冲突,打架事件经公安局调解得到解决,但是噪声污染依然存在。万田林想出去租房住或再选址盖房,但因经济拮据而未成。万田林最终因无法忍受噪声的侵扰而上吊自杀,死时年仅55岁。
万田林的儿子万学保在2001年8月向我中心请求法律援助。中心支持该案。原告已于2002年起诉,法院已经受理此案。
2003年8月5日河北省迁安市人民法院作出民事判决,判决被告双兴饮料厂立即停止对原告的噪音侵害;在判决生效后十日内被告给付原告赔偿款13495元;被告之间互负连带责任;案件受理费、实际支出费用均由被告负担。
(lx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