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我们
联系我们
加入我们
志愿团队
视频课程
图库
视频
书籍文献
原告:河北省秦皇岛市海港区海洋镇大里营镇印纯生等11户村民被告:北京铁路局结果:“中心”未参与一审。一审,管辖权异议,裁定驳回,转到北京铁路运输法院审理。“中心”帮助在北京铁路运输法院的审理,原告败诉。案件介绍:北京铁路局铁路噪声扰民,河北省秦皇岛市海港区海洋镇大里营镇11户村民排除妨碍将铁路告上法庭。对于铁路的噪声,国家环保总局的监测表明,排放的噪音的标准和质量均超标。原告要求赔偿60多万的损失。在区法院审理了一年。由于行政干预,没有判决。在此期间,中央电视台、河北电视台对此案给予了关注。后来,此案于2000年6月18日移送到北京铁路运输法院进行审理,北京铁路法院经审理认为“本案事实不清,证据不足,发回重审”,同时撤销了北京市铁路法院(2000)京铁经初字第39号民事判决。2001年12月18日,北京铁路法院维持原判。原告不服提起上诉,2002年9月20日二审法院判决原告败诉,法院通过另一种途径赔偿给老百姓15万元,其资金已拨给当地政府。 (lx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