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 污染受害者法律帮助中心 发布时间:2003-9-9 浏览次数:2374次 信息来源:
原告:纪发,北京市朝阳建外郎家园居民
被告:北京市医药公司
结果:在“中心”的帮助下法庭调解成功,原告获得赔偿。
案件介绍:原告纪发于1984年进住北京市朝阳建外郎家园医药联合宿舍3号楼204室。1999年9月该楼底下的上水泵及门外的输水管道开始发出异响,每日皆有6—7次响动,每次十多分钟。该上水泵及输水管道由北京市医药公司建外郎家园医药联合宿舍房管处负责管理。该水泵及输水管道所发出的噪声对原告的生活起居造成了损害。原告当时已71岁高龄,而噪声污染对老年人的损害尤其厉害,从1999年9月水泵水管道开始发出噪声时原本身体健康的原告逐渐出现了头痛、头热、头昏等症状。为此,原告以该水泵及输水管道所发出的噪声曾对其生活起居造成损害为由,于1999年12月向朝阳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在审理过程中,经朝阳区法院主持调解,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协议,被告对其泵房进行改造,并由被告方付给原告一次性赔偿5000元 。双方当事人签收该协议后调解书生效。
(lx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