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 祝文贺 发布时间:2016-12-29 浏览次数:6902次 信息来源:北京环助律师事务所
2016年12月21日,江苏省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公开开庭审理中国政法大学环境资源法研究和服务中心(又称:污染受害者法律帮助中心,简称:CLAPV)、苏州工业园区绿色江南公众环境关注中心支持起诉原告北京市朝阳区自然之友环境研究所、中国生物多样性保护与绿色发展基金会诉被告江苏常隆化工有限公司、常州市常宇化工有限公司、江苏华达化工集团有限公司环境污染责任纠纷环境民事公益诉讼一案。
中国政法大学环境资源法研究和服务中心作为本案支持起诉单位,委托代理人出庭参加庭审,并发表支持起诉意见,支持原告依法提起本案诉讼。
据央视等媒体报道,2015年9月,常州外国语学校搬入距离“常隆地块”仅一条马路之隔的新校址(常州市通江中路与辽河路交叉路口西南角)后,该校多名学生身体均出现环境异常反应,前后有数百名学生体检查出皮炎、湿疹、支气管炎、血液指标异常、白细胞减少等异常症状。此事件引发了全社会对于污染场地治理修复的关注,说明该污染场地对地下水、周围土壤、大气环境仍然有影响,严重损害了社会公共利益。
事件发生后,两家原告环保社会组织向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环境民事公益诉讼,请求法院判令三家被告消除其 原厂址污染物对周围环境的影响,并承担生态环境修复费用,同时在国家级、江苏省级和常州市级媒体上向公众赔礼道歉,并承担原告因本诉讼支出的污染检测检验费、评估鉴定费用、律师费、差旅费、调查取证费、专家咨询费、案件受理费等。
2016年12月21日迎来本案的一审首次公开开庭,本次庭审中,主审法官根据2016年11月15日庭前会议和本次开庭的情况总结出该案的八个争议焦点,原被告双方围绕法庭总结的八个焦点问题充分展开举证质证和辩论,庭审持续近8个小时,庭审结束前各方发表了自己的最后陈述,法官提议双方若能在五日内自行达成调解,可以告知法庭。合议庭宣布休庭,择日宣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