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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儿童血铅第一案”一审作出判决

律师: 戴仁辉、胡少波    发布时间:2015-10-8    浏览次数:5313次 信息来源:北京环助律师事务所


     中国政法大学污染受害者法律帮助中心支持帮助的易某某等13人诉衡阳美仑颜料化工有限责任公司环境污染致儿童血铅超标案湖南衡东县人民法院一审作出判决:赔偿原告易某某14068元、黄某某12304元,驳回其他原告的诉讼请求。
     该污染事件曾于2014年6月14日、6月22日在中央电视台《新闻直播间》和《新闻30分》栏目以《污染之祸》、《环保部赴厂调查、当地排查血铅》为题进行了报道。之后,美仑化工被关闭,当地的相关责任人从县长到环境监察队长受到了从检查到撤职等不同程度的行政处分。但受害者的后期治疗和赔偿问题并没有得到解决,我中心接到受害者的投诉后,决定为受害者提供法律帮助,即指派志愿律师戴仁辉、胡少波于9月21日前去调查。
     被告是一家硫酸锌、氧化锌、电解锌及有色金属等的冶炼生产、销售的企业,位于衡东县大浦镇交通街,其排放的污染物主要有:COD、铅、镉、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等。环保部网站公布的2014年9月份重点环境案件处理情况中载明:美仑公司各项目环评文件环境影响评价内容不全,降低了环评文件编制类型;铅尘排放生产节点没有配备除尘设施或废气收集净化装置,没有清理运输中洒落在厂区和厂前道路上的氧化锌矿或次氧化锌等。被告的环境违法行为和污染行为对周边环境造成了严重污染。原告的居住地有的与被告一墙之隔,有的距被告仅几十米。2012年年底,原告的家长们发现孩子食欲减退、懒动、注意力不集中等,遂于12月起,陆续带原告到医院检查血铅,发现血铅浓度均大大超过100ug/L,有的已达中度中毒,最高达399.685 ug/L。除铅中毒外,还有的出现隔超标。在戴仁辉律师的全力帮助下,51位血铅超标儿童及两位镉超标成年原告于2014年12月22日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被告赔偿各项损失共计8954000元。在近3个月的时间里,为了立案5位诉讼代表人数十次往返于衡东县法院和衡阳市中级法院、与律师进行了100余次的沟通,衡东县法院终于于2015年3月11日受理了该案,并批准原告的申请准予缓交诉讼费,定于4月28日8:30开庭。该案立案后,也引起了当地政府的重视,在当地政府强有力的“工作”下,近40位原告撤回了起诉。4月22日,衡东县法院以本案重大、疑难、复杂及被告律师受伤为由将本案延期至6月10日证据交换、6月12日开庭。6月10日的证据交换从9:00进行到12:30,原告共提交了14大组证据,以证明被告存在排污行为、原告的损害事实及排放的污染物与损害具有关联性。其中包括北京大学公共卫生学院劳动卫生与环境卫生学系潘小川教授出具的专家意见书,以证明血铅超标对儿童健康的影响和危害。临开庭的前一天,即6月11日,法院最终确定了参与庭审的原告为13人。因原告人数的减少,原告将诉讼请求变更为206万余元。6月12日8:30分,该案在衡东县法院最大的法庭如期进行,合议庭由5人组成:3名法官,两名人民陪审员。旁听人员有媒体记者、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环保NGO组织代表、法官等,整个法庭内座无虚席。针对增加的原告,代理律师又补充了相关证据。根据民事诉讼法和新的司法解释的规定,原告律师在庭前依法向法院申请通知上海交通大学医学院附属新华医院教授、博士生导师颜崇淮老师出庭,作为专家发表专家意见。颜崇淮老师同时是上海市儿科医学研究所儿童环境医学研究室主任、上海市环境与儿童健康重点实验室副主任,自1991年起,系统开展铅对儿童损伤及儿童铅中毒防治领域的临床和基础研究,作为执笔人,起草制订了《儿童高铅血症和铅中毒预防指南》和《儿童高铅血症和铅中毒分级和处理原则(试行)》,并由卫生部于2006年2月颁布执行;编著了《儿童铅中毒防治100问》、《儿童铅中毒》等著作。颜教授在法庭上陈述了血铅超标对儿童健康的影响和危害并接受了双方律师和法官的询问。在法庭辩论阶段戴仁辉律师、胡少波律师与被告律师围绕原告主体资格、污染行为、损害的确定、污染与损害的关联性、如何承担侵权责任等问题展开了激烈的辩论。
     近几年来,因环境污染导致儿童血铅超标的群体性事件不断发生,但大都由行政主导解决,对儿童血铅超标而致的身体健康损害赔偿问题都是不了了之,企业被关停、整改,政府官员被处分,但受害者的人身健康损害没有得到任何赔偿。本案作为多起众多儿童血铅超标环境污染事件中能起诉到法院并得以开庭审理、作出判决的第一案,开启了通过司法救济解决环境污染致儿童健康损害的先河。现13位原告已向衡阳市中级法院提起上诉,我们期待中级法院能作出公正、合理的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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