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谢永康社会救助案

律师: 污染受害者法律帮助中心    发布时间:2011-11-21    浏览次数:4526次 信息来源:


                              遭受垃圾焚烧厂污染患脑瘫的3岁儿童法律公正判决前呼唤社会救助

谢永康深受脑瘫之苦
2008年5月12日,江苏省南通市海安县胡集镇谢河村四组的谢勇和马红梅夫妇迎来了出生的儿子。孩子出生的这一天是四川汶川大地震的日子,故而取名“谢震川”。
孩子出生28天听力筛查结果正常。4个月后,谢勇夫妇发现小孩的眼睛不能随物体转动。2008年9月27日,他们带小孩子到南通瑞慈儿童医院检查,检查结果精神发育迟滞,核磁共振显示脑发育不良。他们在海安中医院给小孩子治疗,中医院的医生给小孩做了推拿、高压氧、脑营养素注射,几个月下来没有任何效果,而且孩子开始出现抽痉的现象。2009年2月23日,他们上带孩子到上海海市新华医院就医,诊断结果为脑发育不良(脑瘫)和小儿癫痫(大脑异常放电)。听力测试显示结果为声音达到102分贝时小孩子才能感觉到声音的存在,串联质谱分析报告显示小孩子的遗传表达正常。
小孩子被南通市残疾人联合会评定为肢体残疾一级,完全护理依赖,因大脑神经严重受损,不能站立、不能坐、不会说话、耳朵听力差、双眼没有视力、智力发育严重落后以及饮食困难完全依靠流食维持。
因为孩子健康原因,寄托父母良好的愿望,谢勇一家给孩子更名为谢永康。

孩子发病追溯到了垃圾焚烧厂违规排放
2009年11月2日,谢勇一家接到胡集镇政府下发的拆迁公开信。拆迁公开信指出为建设垃圾焚烧发电厂,准备拆除2006年开始运行的海安县生活垃圾焚烧厂。在原址改扩建垃圾焚烧发电厂。谢勇一家就住在离原来的垃圾焚烧厂直线距离为190米的地方。离现在改扩建的垃圾焚烧发电厂直线距离130米左右。胡集镇政府号召周边居民拆迁,在公开信中提到“对老人安度晚年、自己安居乐业、孩子健康成长都是十分有利的”。此时谢勇一家开始怀疑小孩的疾病是否与垃圾焚烧厂有关。通过查阅资料,他们得知垃圾焚烧厂排放的信息。以及这些污染物的毒性,其中为首的就是二恶英,毒性最强,砒霜的900倍,有着强烈的致癌、致畸(神经发育毒性)、致突变效应,是环境雌激素(内分泌干扰物)的代表,能够影响胎儿婴儿的生长发育,导致发育中的神经系统严重受损,而且这种物质到目前为止没有办法衡量其毒性的作用域值,科学家研究表示只要有“超微量”的二恶英类物质,就会对人体和环境造成影响,是国际确认的人类致癌物。该物质人体重要的靶点之一就是发育中的牙齿,能够导致发育中的牙齿结构异常等等,这些症状在谢永康身上都有体现。加上,2006年到2009年海安县生活垃圾焚烧厂运行期间,经常有恶臭生,还有大量的灰尘飘落到周边居民的院子里,甚至是饭桌上。在过去3年多时间里,垃圾焚烧厂周边居民养殖的牲畜发生集体死亡,周边群众得皮肤病等等。谢勇也想到2008年自己家养的猪也死了2头。通过调查这些情况,谢勇明白海安县生活垃圾焚烧厂违规排放严重,给周边的环境造成了很大的污染。谢勇一家开始了艰难申诉维权的道路。
谢勇一家先找到县政府反映此事。因为垃圾焚烧厂是政府招商引资项目,是县政府的重点工程。但是一直没有得到回应。他们又去找了南通市环保局、南通市司法局、南通市疾病预等部门。在没有得到任何结果的情况下,谢勇一家与污染受害者法律援助中心取得联系,他们愿意无偿提供法律援助。2010年9月10日,谢勇向海安法院递交民事诉状,状告江苏天楹赛特环保能源集团大气污染,当日海安法院给予立案。

迟来的正义非正义——案件诉讼过程
2011年4月6日一审海安县人民法院审结,驳回谢永康的诉讼请求。之后,谢勇又向南通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申诉。2011年5月25日,谢永康案二审开庭,二审法院知道环境污染侵权案件举证责任在被告企业,由被告企业举证其污染行为与原告损害之间不存在因果关系举证。审理法官要求企业举证。按照规定案子应当于8月10日前,二审法院出结果。二审法院8月3日以案件疑难复杂为由,决定延长2个月的审限。照这个时间推算案子应当与10月3日前出结果。9月底。谢勇被告知中院对这个案子原告方的举证责任存在分歧需要请示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他们已经向高级人民法院请示延长本案审限3个月。

被告垃圾焚烧厂严重的环境污染和环境违法

2006年到2009年,海安县生活垃圾焚烧厂运行期间,周边村民饲养的牲畜大量死亡,飞灰经常飘落到居民家里。江苏天楹赛特环保能源集团运行的海安生活垃圾焚烧厂,没有取得排污许可证,没有经过环保部门的竣工验收,没有按照环评批复中的要求在500米卫生防护区内的村民依法搬迁到位后再点火运行。他们也没有按照环评要求对生活垃圾分类处理,处理垃圾的工艺存在严重问题等等。
南通市中级人民法院向海安县环保局和南通市环保局索要海安县生活垃圾焚烧厂日常监测数据时,他们的答复是他们没有对海安垃圾焚烧厂进行监测,所以不存在监测报告。
谢勇曾书面申请两级环保部门信息公开,被告企业的排污数据和行政处罚决定书等资料。谢勇得到的答复是,海安县环保局是海安县垃圾焚烧的监测方,监测报告是否公开要请示江苏省环保厅法规处。
尽管被告焚烧厂和环保局都拿不出企业的污染物排放数据,但中国科学院大连化学物理研究所现代分析中心曾于2008年12月,即该焚烧厂尚运行期间,对周边居民点的大气二恶英浓度进行过检测,其结果超过了原国家环保总局与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加强生物质发电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管理工作的通知》中设定的预测标准,更是焚烧厂环评时所估计的二恶英大气贡献浓度的100倍(两个居民点实际二恶英大气浓度分别为0.716和0.622pg I-TEQ/Nm3,我国环评标准参照日本环境法规,为0.6pg I-TEQ/Nm3,江苏省环境科学研究院出具的《江苏省海安县生活垃圾焚烧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环评预测值0.0074pg/m3)。说明焚烧厂的实际污染情况可能十分严重。

法院及时公正的裁决是谢永康及时得到医疗救助的关键
目前,谢永康的癫痫病每天都有不同程度的发作,随时危及生命。面对南通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决迟迟未果,公正的法律裁决未下达前,海安生活垃圾焚烧厂违规排放,导致深受脑瘫之苦的3岁儿童谢永康,目前在北京寻求可以接受治疗的医院机构。同时寻求社会各方的援助,以支付昂贵的手术费用。


户名 :马红梅(谢永康母亲) 账号:10-702000460023915
开户行:中国农业银行海安胡集分理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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