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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浦城县郑冬秀桂花树苗圃受污染案5月27日重审开庭

律师: 刘湘    发布时间:2011-6-15    浏览次数:5778次 信息来源:北京环助律师事务所

     我中心帮助的福建浦城县郑冬秀桂花树苗圃受污染一案,2011年5月27日上午9时在浦城县法院重审开庭,中心诉讼部部长刘湘到庭参加诉讼。该案2007年上半年浦城县法院受理,2010年6月28日浦城县人民法院以(2007)浦民初字第440号民事判决判令被告福建和顺矿业化工有限公司赔偿原告郑冬秀桂花苗木的损失29340元,这与原告郑冬秀委托鉴定的污染损失785797元相距甚远。2010年7月10日,中心帮助原告郑冬秀提起上诉。2010年11月28日,南平市中级人民法院林业庭二审开庭审理,中心主任王灿发教授、诉讼部部长刘湘到庭参加诉讼,中央电台今日说法栏目组全程录像。2011年1月南平市中级人民法院裁定发回浦城县人民法院重审。此次开庭结束,双方同意庭后调解,如调解不成,法院告知2011年6月27日双方到庭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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