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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起环境污染侵权案经历第五次司法鉴定定损失

律师: 刘艳萍、刘闺臣    发布时间:2011-5-31    浏览次数:3740次 信息来源:北京环助律师事务所

  

一起环境污染侵权案经历第五次司法鉴定定损失
 
——山东省淄博市见法明诉光明化工厂环境污染侵权纠纷案

    
     由中心提供法律帮助的见法明诉光明化工厂环境污染侵权纠纷案,经原告见法明申请,淄博市周村区人民法院委托沧州科技事务司法鉴定中心作为本案的鉴定机构,对见法明自1995年以来种植的果树、苗木等经济损失进行鉴定。周村区人民法院决定于2011年5月9日,组织鉴定单位和原被告双方达到原告受污染的苹果树和苗木种植地进行现场勘验。
     2011年5月8日,中心指派志愿律师刘艳萍和本案的支持起诉单位—中华环保联合会工作人员刘闺臣一并前往淄博市周村区,共同参与本次现场勘验活动。当天下午志愿律师达到周村区北郊镇就现场勘验应当注意的事项与见法明进行了沟通。5月9日上午,现场勘验活动如期进行。鉴定人员对见法明承包的果园地面积、四至等基本情况进行了详细询问,并了解见法明自1988年以来,历年种植的果树、苗木的品种、数量、产量、价值、种植位置及受污染死亡等情况,同时向见法明了解被告光明化工有限公司开始排放有害污染物的时间、污染种类、污染情形及对果树和苗木造成污染的情况,并做记录保存,询问一直持续到中午12点。下午鉴定人员现场勘验了见法明位于光明化工有限公司厂址北面的苗木种植地块和地上种植的苗木种类、数量、受污染状况等情况。因见法明承包的位于光明化工有限公司南侧地已经被政府征用,故鉴定人只到南侧地块进行了简单的查看,勘验工作进行到下午四点结束。在整个勘验过程中,原被告双方当事人、原告代理人、法院主审法官均全程参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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