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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心律师赴贵州省清镇市开庭

律师: 谢虹、郑世红    发布时间:2011-5-13    浏览次数:4339次 信息来源:北京环助律师事务所 贵州天一致和律师事务所


     2010年12月初,我中心从贵州电视台《百姓关注》栏目获悉该栏目于10月26日曾报道《西红柿减产之谜》,内容为种植户因周边瓷砖企业的大气污染而致农作物大幅减产,损失惨重。12月9日中心派志愿者律师谢虹到贵州省清镇市通过当事人赵焕举了解情况。赵焕举称其租赁150亩土地种植西红柿和高粱,由于土地附近三家瓷砖企业的大气污染,造成其种植的西红柿大幅减产,高粱几乎绝收,损失十分惨重。
     随后,承办律师和当事人到现场查看,三家瓷砖企业分别是贵州清镇市吉利陶瓷有限公司、清镇市英迈尔陶瓷有限公司和贵州省清镇华威瓷业有限公司,均为清镇市政府招商引资项目。赵涣举租种的土地被这三家企业包围着,中间有一条马路将土地一分为二,分别种植了西红柿和高粱。据技术员吴泽福介绍,种植初期发现幼苗生长缓慢,甚至卷曲枯萎,挂果后果实表面附着一层白色油性物质,未熟先烂,疑为上述三家企业的大气排污所致。损害发生后,赵焕举曾多次向清镇市环保局和农业局反映,要求查明污染事实并协调企业赔偿损失,但上述部门均口头回复企业排污达标,农户的损失系病虫害所致。12月2日,清镇市政府信访办、环保局、农业局、蔬菜办、青龙街道办事处等单位组织双方调解,三企业只愿意补偿当事人三万元,这显然与其遭受的损失差距过大,协商未果。
     在中心领导王灿发主任和刘湘部长的大力支持下,中心决定为赵焕举提供免费的法律帮助。承办律师得到当事人的委托以后,依法向清镇市环保局申请公开企业环境信息,并向清镇市环保法庭提起民事诉讼,要求三被告共同赔偿原告经济损失159万余元。鉴于当事人的经济困难,经清镇市人民法院的批准,该案诉讼费一万余元得以缓交。随后,在贵州天一致和律师事务所郑世红、兰钢律师的协助下,承办律师到贵阳市物价局调取了农作物的价格信息,并向多名证人调查取证,证实了原告的种植亩数、农作物生长和受损情况、企业大肆排污等情况。
     2011年1月21日,清镇市环保局公开了企业的环评报告、竣工验收报告、监测报告等相关信息。根据上述环境信息,承办律师认真分析后认为清镇市环保局向瓷砖企业颁发的排污许可证存在程序违法的情形,经研究决定,依法向清镇市环保法庭提起了行政诉讼,要求撤销清镇市环保局违法颁发的排污许可证,并分别将上述三家企业列为第三人。
     4月25日上午,清镇市环保法庭公开审理了环境污染侵权纠纷一案。庭审过程中,原告出示了委托贵阳市环境监测中心站出具的监测报告,证实原告租赁的土地由于受被告排放的废气沉降影响,导致土壤中氟化物的含量严重超标。此外,原告还申请了多名证人出庭作证,相互印证了被告污染周边环境的事实,原告种植的亩数、农作物生长和减产情况,并出示了相关证据证实农作物的平均产量和价格信息等,同时质疑了被告的多份证据并且有力地驳斥了其否认排污行为与原告减产受损之间具有因果关系。庭审结束后,双方表示愿意调解,但被告未拿出具体调解方案。4月27日,《贵州都市报》对本案作了较为全面、详尽的报道。
     4月28日上午,清镇市环保法庭公开审理了环保行政撤销一案,除了当地农户以外,清镇市环保局、环境监测大队及瓷砖企业的部分职工均旁听了该案的审理。面对原告代理人质疑被告对第三人的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不符合相关监测技术和要求,其颁发的排污许可证程序上存在诸多违法之处,被告均未能提供全面的法律依据和充足的证据。5月5日,《贵州都市报》对本案作了相关报道,该报道引起了相关部门的重视。
    无论法院的判决结果如何,原告赵焕举表示其通过法律手段维权的信心不会有丝毫动摇,中心也将继续为其提供法律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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