污染受害者法律帮助中心

Center for Legal Assistance to Pollution Victims

文章
  • 文章
搜索
首页 >> 工作领域 >>支持案例 >>大气污染案件 >> 中心律师赴湖南桂阳县调查血铅污染案
详细内容

中心律师赴湖南桂阳县调查血铅污染案

律师: ——戴仁辉、刘艳萍    发布时间:2010-11-26    浏览次数:4480次 信息来源:

    2010年3月,湖南省桂阳县发生血铅污染事件,因受害人数众多且均为未成年人而在全国引起广泛关注,污染的始作俑者为桂阳县浩塘乡元山废铅回收厂,经公安机关的调查取证,该厂的经营者何书美、雷运亮、彭小明三人被桂阳县公安局以涉嫌重大环境污染事故罪进行刑事拘留,后经当地检察院批准而逮捕。2010年6月桂阳县公安局将此案移送检察院审查起诉,检察院随即书面通知本案的受害人可委托诉讼代理人。近期,受害人元山村村民到访我中心,根据受害人提供的案件事实和证据,中心决定为其提供法律帮助。
     2010年11月1日,中心指派志愿律师戴仁辉、刘艳萍到达案发地桂阳县浩塘乡元山废铅回收厂,了解污染情况及村民受害情况。因污染事故的发生,厂区周围的农田有的荒芜、有的仍旧在种植作物,但据村民称周围村庄及桂阳县城的居民认为元山村生产的蔬菜、粮食有毒,不敢购买、食用。据村民反映现在血铅超标、中毒的儿童表现出腹痛、脾气暴躁、饮食差、多动等症状,部分儿童排铅后效果不是很明显,血铅含量仍严重超标,仍有一部分儿童在住院治疗。中心志愿律师在全面了解案件事实,分析案件证据的基础上,为受害人撰写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起诉书,并提交桂阳县人民检察院申请立案。
    11月4日,中心志愿律师和当事人到桂阳县人民检察院了解该案进展情况,检察院承办该案的检察官称因该案证据不足,拟将做出不起诉决定。根据该情况,志愿律师帮助受害人撰写了对检察院拟不起诉决定的公开审查申请书,希望受害人向检察院提起公开审查不起诉申请。
    目前,该案正在进行中,我们将继续关注本案,并为受害人提供法律帮助。


关注微信公众号

服务时间:周一至周五(8:30—11:30;2:00— 4:30 

联系热线:86-10-62267459

公司邮箱:office@clapv.org

公司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西土城路25号

Copyright @ 2018 . All rights reserved. 

本站已支持IPv6 技术支持: 点众互动 | 管理登录
seo seo