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 污染受害者法律帮助中心 发布时间:2010-3-26 浏览次数:6389次 信息来源:
2010年3月16日——19日,污染受害者法律帮助中心派刘艳萍律师、刘金梅赴福建省福州市闽侯县调查青口镇青圃岭自然村村民诉福建省固体废物处置有限公司大气、水污染案。
福建省固体废物处置有限公司,创办于2000年,主要从事处置福州及其周边地区医疗临床废物及全省范围内除医疗临床废物以外的其他危险废物,包括:含重金属污泥、废酸、废碱、废矿物油、废乳化液等。公司所属福建省危险废物综合处置场位于闽侯县青口镇青圃岭,是国家“十五”期间开工建设的8座危险废物综合处置场之一。
福建省危险废物处置场位于距福州市区约30公里的闽侯县青口镇青圃岭(自然村)地域内,处置场占地面积160亩,综合处置场年处理规模达4万吨。处置场从上世纪90年代就由国家投资开始规划建设,由原福建省环保局直接管理,后交由新建立的原福建省环保局直属单位——福建省废物管理中心负责管理和运营。由于种种原因,处置场在建设中未严格按规划的防护距离疏散搬迁村民,早期设施的缺陷也留下了隐患。2006年,处置场被拍卖给福满集团,成为今天的福建省固体废物处置有限公司。
由于地处偏僻且失去了有效的监管,加上建设时在防护距离、设备先进性等方面的先天不足,近年来,这个处置场无论在设施上还是管理运营上都已经严重滞后于现实的要求,不仅没有做到原先承诺的零排放,而且多次发生排放不达标、偷漏排、擅自转包等严重违法事件,与周边村民关系日趋紧张。
福建省固体废物处置有限公司及所属固废综合处置场的主要违法事实和问题包括:擅自在异地设立工业固废搜集点,擅自将搜集的部分工业危废转包给无资质单位处置和运输,超范围搜集、处置危险废物,未按限期完成遗留剧毒品和废化学品处置,超负荷焚烧危废,危废填埋存在巨大隐患,未按要求进行环境监测,存在偷漏排嫌疑等。
据了解,福建省环保厅和处置场所在地的闽侯县环保局多次对这个处置场进行执法检查。闽侯县环保局于2008年10月15日根据对这家处置场的实地检查情况提出了排污申报、安装在线监控设备等4项要求,但未得到这家公司响应。2009年9月福建省环保厅下达《关于责令省固体废物处置有限公司对存在问题进行限期整改的通知》,并由相关部门于10月16日约谈了福建省固体废物处置有限公司负责人和相关人员,责成这家公司进一步细化整改计划,落实整改责任,但仍未引起其足够重视。据省、市、县3级环保部门日前连续3次的现场检查情况看,福建省固体废物处置有限公司应限期完成的10个项目中,仅有4个已经或部分完成整改,其他6个关键项目没有实质性进展。
福建省环保厅11月10日再次召开关于研究省固体废物处置有限公司限期整改问题的专题会议,并形成会议纪要,要求福建省固体废物处置有限公司加大整改工作落实力度,确保各项整改工作有序推进,落到实处,并将在听证的基础上依法对福建省固体废物处置有限公司无视法律、违抗执法的严重违法行为进行严厉处罚和制裁。
2010年2月8日,国家环境保护部办公厅发出《关于查处福建省固体废物处置有限公司环境违法问题的监察通知》,责成福建省环保厅对于该公司的若干违法事实进行严肃查处。
此次调查中,二人来到了厂区所在地,实地查看了村民受污染的果树,感受了厂区生产时处于下风向的烟尘气味。
由于山区地形比较特殊,而厂区建筑位置实际低于村民房屋,导致厂区焚烧炉排放的废气无法正常稀释扩散,直接飘向村民家中。两位调查员绕至烟囱下风向时,都闻到了十分刺鼻的味道。而且由于该厂处于当地水源的上游,水流源头处,因而对水的威胁也十分大。
目前,中心正在积极跟进此案。
供稿:刘金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