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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大名县张峰、李法等诉大名县名鼎化工厂大气污染和水污染案

律师: 污染受害者法律帮助中心    发布时间:2004-2-6    浏览次数:3498次 信息来源:

张峰系河北大名县东南屯村民,李法系位于东南屯村东南处面粉厂的厂长。2003年11月10日,张峰带着该村561名村民状告名鼎化工厂大气、水污染致害的起诉状及其他证据材料来到中心,请求中心帮助他们向法院提出对污染企业的环境污染损害赔偿。
12月中旬,中国政法大学污染受害者法律帮助中心委托河北新业律师事务所张攀律师和中心志愿者李敏前往大名县调查了解案情,并指导当事人收集、整理相关证据材料。经了解,东南屯村与名鼎化工厂相距1公里,约有1500人。名鼎化工厂和县糠醛厂将污水排放到魏大馆渠,该渠流经东南屯村,在村子的西头形成一个深约1.5米,宽30米,长600米左右的污水积存区。这些污水使东南屯村饮水井和灌溉井水遭受污染。早在1995年,名鼎化工厂刚建成时,村里就有一口饮水井发生异味。后来,邯郸市环保局监测中心曾对该井水进行过水质监测。由于饮用被污染的水,部分村民出现了肚子痛、腹胀症状。同时,使用距污水积水区较近的灌溉井井水灌溉,农作物大面积死亡,至今,因用进水灌溉而绝收的耕地约达20亩左右。2001年7月,经环保局强制治理后,名鼎化工厂宣称他们排放的污水达到了国家二级标准,可以直接用来浇地。但是,村民使用该厂排放的污水浇地后,耕地仍遭减产甚至绝收。另外,全村30%的灌溉井潜水泵因地下水污染而被腐蚀,不能使用。另外,名鼎化工厂的排水沟经李法的面粉厂门前后,排入水渠。由于排水沟上架设的两座连接面粉厂和公路的砖石桥的桥墩被污水腐蚀了,致使1996至1998年期间,污水经常漫进面粉厂的院子和紧邻排水沟的生产车间内,并且,还渗进了储存小麦的地下仓库。由于被污水浸泡过的小麦制成的面粉有异味,全部被退回,使面粉厂损失了将近40万元。同时,该化工厂还通过4个烟囱日夜向外排放废气,面粉厂数名职工数次被该化工厂排放的废气和烟尘熏倒过,很多人患有气管炎或鼻炎等呼吸道疾病。
自2001年起,东南屯村村民多次到河北省直至中央的有关机关上访,反映名鼎化工厂污染一事。2002年,在大名县政府的主持下,名鼎化工厂与东南屯村达成了污染损害赔偿的调解协议。但是,由于依据该协议给予的赔偿数额过低,也没有用于污染的治理与村民的损害赔偿。所以,561名村民及面粉厂欲通过司法途径解决该纠纷。
目前,张峰等人正按照张攀律师的指导,组织有关村民积极进行有效的诉讼证据收集和整理,准备对名鼎化工厂提起损害赔偿的诉讼。 
(HX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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