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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沁阳市黄河碳素公司污染案

律师: 污染受害者法律帮助中心    发布时间:2003-10-10    浏览次数:2710次 信息来源:

黄河碳素公司于1998年建成投产,地处河南省焦作市沁阳县境内,距市区约四公里,生产区与王召乡段庄村仅一路之隔。在生产区可见大型粉碎车间,并有一高大烟囱,车间和烟囱里不断排放出燃烧气体、浓烟及粉末状颗粒。其生产产品为碳素块,主要用于铝冶炼。该公司生产形势良好,生产厂区主要用来进行原料粉碎、加温。一般在凌晨或夜间排烟,排放时周围有强烈的硫磺味刺激人的眼睛和咽喉,道路上能见度低,白天能闻到空气中的刺鼻气味,尤其刮风时更明显。工厂停产时现象消失。据了解该公司前身为黄河机械制造厂,1998年改制为黄河碳素有限公司。
    段庄村有35亩土地在该公司厂区东墙外1000米内,被污染范围南北100米,东西800――1000米。据村民反映,污染导致该片土地每亩减产200公斤左右,所生长的玉米、小麦均存在扬花时授粉阻碍,形成植株不结子,籽粒不饱满等现象,收获的小麦去交公粮都被拒收。另外在公司厂区附近1000米内的1000株白毛杨中有198棵不明原因的枯死。此外在顺烟囱方向的南街居民中几乎每家都有心脏病、脑血栓病人,据统计共有22人发病,年龄均在40-60岁之间,占该村人口的10%(该村共有100户,410多人)。另该公司除了有粉尘污染以外还有发电机组日夜轰鸣,造成噪音污染。
    经计算:小麦35亩×减产数300斤×0.5元/斤=5250元/年减少价值,自94年建厂至今共造成损失94500元,其中试种经济作物五亩,共计损失为100000元左右;枯死白杨树198棵,每棵卖出价格为50元,正常应为120元,共计损失13860元。
    在当地该企业受到政府部门的保护,虽经群众反映也没有采取治理措施;环保部门接受群众反映后只是做了象征性的调解,书面告知受害人调解无效。
    目前该案已经委托律师进行调查。 
(HX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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