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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告:王合金,重庆市渝北区洛碛村二社被告:西南合成制药股份有限公司,重庆市江北区寸滩水口案情介绍:原告于1984年向洛碛村二社承包18亩果园地。并于当年对果园地进行改造,建成预计年亩产4000公斤的优质高产果园。 被告于上世纪七十年代开始建厂。自原告承包种植果园开始,果园就一直受到被告超标排放的废气污染,因而果园的年产量一直较低。被告曾于1991年向原告赔偿经济损失5000元,此后大气污染仍持续,但未再给原告任何补偿。2002年环保部门监测认定被告排污是达标的。2003年4月,原告代理律师打电话到中心,请求专业法律援助。中心了解了案情后决定将其作为中心西部维权项目给予法律帮助的案件之一,为原告提供法律帮助。2003年4月9日环保部门再次监测被告的排污情况,结果为,超标排污。该案已于2003年4月27日起诉至重庆市渝北区人民法院,案件审理正在进行中。(HX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