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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沙县凤岗镇村民诉四家化工企业排放致癌物质案

律师: 污染受害者法律帮助中心    发布时间:2003-9-9    浏览次数:1499次 信息来源:

原告: 福建省沙县凤岗镇村民
    被告: 沙县嘉利化工厂、沙县福利化工厂、沙县宏光化工厂和沙县林业化工厂
    案件介绍: 福建省沙县凤岗镇附近的民营工业区自80年代后期陆续建起沙县嘉利化工厂、沙县福利化工厂、沙县宏光化工厂和沙县林业化工厂等企业。这四家化工企业从生产以来向大气排放对人体有害恶臭气体和强致癌物质【苯并(a)芘】。近年来,凤岗镇的水南村、洋坊村成为癌症、白血病、心肌梗塞等疾病的高发区,并且死亡率也很高。为了解决这些问题,村民们曾于1999年向省环保局举报,省环保局转县环保局处理,但县环保局并未处理。2000年村民又向国务院信访办、国家环保总局上访申诉。国家环保总局下令三明市调查处理此事。随后县环保局聘请天津市环境监测中心对民营工业园污染进行现场监测。监测结果认定四家企业的向大气排放污染物超标。但县政府仍不根据监测中心的监测结果处理四家污染企业。村民们在无助的情况下打电话给“中心”请求法律援助。“中心”在受到了村民们的有关投诉材料后,2002年4月委托中国预防医学科学院环境卫生与卫生工程研究所暨卫生部、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北京环境医学研究所到当地进行空气质量监测。监测结果为居民区环境中无有毒物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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