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 污染受害者法律帮助中心 发布时间:2003-9-9 浏览次数:1595次 信息来源:
原告: 河北省唐山市乐亭县村民李建国等五人
被告: 乐亭县人民政府
结果 :县公安局撤销了对五位村民代表的拘留,并补偿20多万元。
案件介绍: 原告居住在乐亭县汀流河东石村,该村有村民2300人左右。乐丰钢铁有限公司投入生产后,村民宁静的生活失去了平静。这是一个污染非常严重,国家明令关、停的企业。该厂无任何除尘设施,肆意向大气排放二氧化硫,该企业生产一年来,由于该厂粉尘、烟雾的污染,能见度锐减,司机经常迷眼,引发人身伤亡事故,屡见不鲜.由于粉尘、烟雾的污染,我们村的村民患呼吸系统疾病的人明显增多,许多孕妇为了下一代的健康而背井离乡。县政府认为乐丰公司是利税大户,是县挂牌保护的企业,停产不行。2000年6月5日,村民只好选出代表继续向上级有关部门 反映情况。2000年6月7日、6月15日,村民四位代表两次分别被以莫须有的罪名拘留30多天,被取保候审。2000年12月,居民以当地政府侵犯其合法权益为由,向唐山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在审理过程中,县公安局撤销了对五位村民代表的拘留,并补偿20多万元。原告撤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