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 吴佩珍 发布时间:2017-3-10 浏览次数:9135次 信息来源:北京环助律师事务所
2015年10月份,中国政法大学污染受害者法律帮助中心收到山东省无棣县柳堡镇新海工业园周边村民来信,表示该工业园内工厂违法排放污水、有毒废气等,污染当地环境。另外该工业园虽有设置污水处理厂处理园内企业排出的污水,但是事实上该污水处理厂并无法处理这么大量又重度污染的废水,污水处理厂营运期间,就存在大量污水囤积和偷排的现象。该污水处理厂几个月前停止运行后,园内几家工厂公然将污水排入园内主要道路,污染行为更为严重,因此,请求本中心提供环境法律帮助。
我们从接受委托办理此案到目前为止,针对工业园内的污水处理厂及十多家主要污染企业的环境违法情事,多次递交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书、行政执法申请书,也提起了行政诉讼。我们的法律行动受到各级环保部门重视,纷纷展开行动指派专门小组对该园区进行整治。环保部并于2016年7月挂牌督办新海工业园的环境污染案。在案件调查中,我们发现作为工业园区环保核心的新海工业园污水处理厂不仅经营运行违法,还存在违法通过环保审批获准运行的情况:(感谢环保NGO伙伴—绿色昆明对该项目环评进行解读并提供宝贵意见,相关环评解读请查阅http://www.5zaozhidao.com/Projects/Details/14e9a7c6-d41f-4a7d-b89b-6a296b2689a0)
1、 该污水处理厂建设项目环评报告表的批复违反法定程序。无敌县环保局在2012年10月12日批复该污水处理厂的环评报告表,但是报告表在2012年10月27日才编制完成。县环保局未审阅报告就作出批复,实属程序违法。
2、 该污水处理厂建设项目应当制作环境影响报告书,而非环境影响报告表,因此县环保局的批复及竣工验收没有法律依据。
3、 园区各企业废水水质未达进入污水处理厂的标准要求,县环保局未提出整改要求而通过竣工验收。
4、 予以批准的环保竣工验收情况与污水处理厂实际情况不符,实际处理规模只达到环评批复设计规模的十分之一,却予以验收通过,该验收批复应该予以撤销。
就以上情况,我们于2016年12月26日向环保部寄交《行政履职申请》、2017年1月6日向无棣县人民政府递交《行政复议申请书》及补充说明,请求撤销新海工业园污水处理厂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和竣工验收意见(棣环建审[2012]134号、棣环办字[2012]86号)。在各方努力下,2017年2月8日无棣县环保局回复,该建设项目环评批复、及竣工环保验收意见已经撤销。
另外据了解,2016年6月25日,新海污水处理厂在未报批环评手续的情况下即对该厂升级改造项目予以实施及运行。我们就此未批先建和违法运行情况向国务院环保部、山东省环保厅、滨州市环保局、无棣县环保局递交《行政履职申请书》及补充说明,请求相关部门对该污水处理厂的违法行为予以调查和查处。之后,无棣县环保局在2016年11月22日、山东省环保厅在2016年12月30日、国务院环保部在2017年1月13日回复表示:新海污水处理厂的升级改造项目满足“环境影响后评价”[1]条件,无需再次审批。但是,面对原环评及竣工验收批复已被撤销的情况,污水处理厂升级改造项目根本不可能进行“环境影响后评价”。庆幸的事,相关环保部门发现并更正错误,无棣县环保局于2017年1月份公告通知,已对该污水处理厂升级改造项目未批先建行为进行了处罚(棣环罚字【2016】第060号)。
据了解,该升级改造建设项目已于今年年初通过环评审批,对外表示处于试生产阶段。为了最大幅度改善当地环境,还居民舒适生活,我们将继续和当地村民一起督促各环保部门严格执法,促使新海污水处理厂升级改造项目能够,经合格环保审批及验收后投入运行,发挥保护环境、处理工业废水的重要作用。
无棣县新海污水处理厂
未批先建的无棣县新海污水处理厂升级改造工程
未批先建的无棣县新海污水处理厂升级改造工程
未批先建违法运行的无棣县新海污水处理厂升级改造工程
[1] 《环境影响评价法》第27条:在项目建设、运行过程中产生不符合经审批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情形的,建设单位应当组织环境影响的后评价,采取改进措施,并报原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部门和建设项目审批部门备案;原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部门也可以责成建设单位进行环境影响的后评价,采取改进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