污染受害者法律帮助中心

Center for Legal Assistance to Pollution Victim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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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海工业园环境污染案最新进展

律师: 污染受害者法律帮助中心    发布时间:2016-4-13    浏览次数:4244次 


2015年10月份,中国政法大学污染受害者法律帮助中心收到山东省无棣县柳堡镇新海工业园周边村民来信,表示该工业园内工厂违法排放污水、有毒废气等,污染当地环境,影响居民健康,附近农田内的灌溉沟渠遭污染,无法正常灌溉。另外该工业园虽有设置污水处理厂处理园内企业排出的污水,但是事实上该污水处理厂并无法处理这么大量又重度污染的废水,污水处理厂营运期间,园内工厂就存在大量污水囤积和偷排的现象。该污水处理厂几个月前停止运行后,园内几家工厂公然将污水排入园内主要道路,污染行为更为严重,因此,请求本中心提供环境法律帮助。
中心志愿律师于2015年11月4日帮助村民向当地环保部门申请公开新海工业园及园内主要企业山东久日化学科技有限公司、无棣顺通化工有限公司和山东省滨州港正海生态科技有限公司的相关环境信息以了解它们的建设项目环评、审批情形及环保法律遵守情况。遗憾的是一些环保部门并未依法全部公开申请人申请的信息,为更详细的了解该园区及企业的环保手续情况和是否存在环境违法行为,本中心帮助当事人于2016年1月份以滨州市环保局为被告向滨州市滨城区人民法院提起环境信息公开的行政诉讼,法院正式受理后通知当事人于2016年3月30日开庭审理本案。开庭前夕,法院通知我方当事人,被告滨州市环保局愿意交付我方所申请的环保审批信息,希望能进行庭前调解。经双方协商,庭前调解于2016年3月29日下午于受案法院展开,本中心环境公益志愿律师戴仁辉代理原告参与调解,滨州市环保局交付我方当事人所申请公开的部分环境信息,我方认真核对查验了被告所提供文件。对于未能提供的文件,滨州市环保局表示非其持有,所以无法提供。我方要求应给予书面回复及说明,滨州市环保局的代表称需回去汇报后明天上午答复。2016年3月30日上午,双方如约到法院,滨州市环保局依法提供了书面答复,原告办理了撤诉手续。本案调解中,戴仁辉律师对滨州市环保局在环境信息公开工作中的不规范、不合法之处,提出了建议和意见,滨州市环保局表示接受,并希望我们能继续对该局的环境信息公开工作进行监督和建议。
另,在中心帮助污染受害者以法律行动监督及纠正新海工业园及园内工厂的排污行为后,当地环保部门开始采取行政措施防止污染继续扩大。他们第一步彻查园内工厂的环保审批情况,致使未通过环保审批手续的厂家陆续停产,原本园区内有五十多家化工厂,目前只剩不到十家还在运营。第二步,一道阻隔园区工厂和四周农田的坝体被兴建完成,目的在防止园区污水流入周围的农田及灌溉渠道。第三步,是一项黄河引水工程开动,工程完成后,黄河水将被引入农田的灌溉渠道来置换已经被污染的水体。
新海工业园环境污染案能在短时间,取得明显的积极的效果,与污染受害者的坚持及律师努力是分不开的,同时也显示当地环境执法部门的环保理念在不断的转变。我们乐见并衷心期待这样的趋势日渐发展,最终能在全国的环境执法机构间形成共识,使得中国环境治理能通过环保机关的积极依法履职得到落实。

      

     新海工业园已建成的防污坝 
     

     新海工业园兴建中的黄河引水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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